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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實施糧食收購資格分級審批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18 15:04: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雲平  責任編輯:王斌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內蒙古近期決定實施糧食收購資格分級審批制度,以此加強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按這一制度,內蒙古自治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區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盟市、旗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實行自治區、盟市、旗縣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分級執行。

  按照相關規定,新設立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在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後,依法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已設立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在取得《糧食收購許可證》後,依法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

  內蒙古明確規定:《糧食收購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其申請,在《糧食收購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內蒙古明確要求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糧食收購資格審核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糧食收購資格審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於不能正確履行審批、管理職責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依逐級原則上收審批、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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