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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確定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原則

  • 發佈時間:2014-10-27 12:31:02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王茂林  責任編輯:王斌

  從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我省將以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和保證地方既得利益為原則,穩步推進煤炭資源稅費改革。

  據統計,2013年我省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11.22億元,而煤炭資源稅僅為6.23億元,價格調節基金是資源稅的2倍,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還有一些涉煤基金沒有經過規定程式報批,徵收依據不足。

  據省財政廳稅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將有清理涉煤收費基金、改革資源稅計徵方式和調整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政策三方面的突破。

  據介紹,自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將煤炭、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煤炭、原油、天然氣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

  同時,作為煤炭資源稅費改革的核心,計徵方式改為從價定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擬定,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我省將以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為根本出發點,適用稅率與現行資源稅和礦産資源補償費等收費基金的綜合負擔率原則上持平或略有下降。

  此外,將調整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將原油、天然氣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的同時,將資源稅適用稅率由5%提高至6%。今後,對實行從價計徵改革的其他資源品目,均比照上述清費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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