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外結婚登記年均1200對 25日起下放區縣
- 發佈時間:2014-09-17 15:57: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自9月25日起,本市範圍內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婚姻登記(以下簡稱涉外婚姻登記)將由區縣民政局辦理,市民政局不再辦理。從即日起,有需求的市民可以直接登錄北京市民政資訊網進行9月25日以後的涉外婚姻登記預約。
據悉,此次將涉外婚姻登記下放區縣辦理也是落實國務院和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簡政放權、便民利民的體現,同時也是本市婚姻登記體制的重大改革。
發佈
本市涉外婚姻登記
共辦理2.9萬餘對
據統計,本市涉外婚姻登記自1982年7月1日起統一由市民政局辦理,截至目前共辦理2.9萬餘對,涉及到114個國家和地區,對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國際交往、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近幾年,本市涉外婚姻登記數量一直較為平穩。”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處長吳蓓今天上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列舉相關數據,其中2011年辦理涉外結婚登記1260對,離婚登記149對;2012年辦理結婚登記1243對,離婚登記163對;2013年辦理結婚登記1070對,離婚登記173對;2014年至今已辦理結婚登記818對,離婚登記136對。“總體來看,全市涉外結婚登記年均1200對,離婚登記年均160對。這個數據近幾年來一直比較平穩,沒有太大波動。”
對於涉外婚姻登記涉及到的國家和地區,吳蓓介紹説,本市辦理的涉外婚姻登記涉及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今年,登記涉及較多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南韓等。另外,我國台灣和香港地區也較多。
而提到涉外婚姻登記在各區縣的數量分佈情況,吳蓓介紹説,從歷史數據來看,本市涉外婚姻登記主要集中在東城、西城、朝陽、海淀、豐臺等城區,其他區縣數量比較少。
當事人可就近選擇
區縣民政局辦登記
提到涉外婚姻登記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有哪些不同,吳蓓介紹説,首先是辦理婚姻登記時所持證件不同。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須持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境外當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通行證及身份證等。二是提交的證明材料不同,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時不需出具未婚、離婚或喪偶證明,婚姻狀況以戶口簿上的記載及個人聲明為準,境外當事人則需要所在國(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經過相關部門公證或認證,並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文本。三是結婚證使用方法不同。結婚證在內地可以直接使用,在港澳臺地區使用需要辦理公證,在國外使用還需要辦理公證和認證。其他婚姻登記的辦理程式相同。
“涉外婚姻登記下放區縣辦理是政府進一步簡政放權、便民利民的體現。”吳蓓表示,下放區縣辦理後,當事人可以在北京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就近辦理,不用再集中到北京市民政局辦理。
為保證區縣婚姻登記處順利承接此項業務,市民政局對婚登工作人員開展了涉外婚姻登記業務專題培訓,同時組織涉外婚姻登記員分批次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進行實訓,另外還將派市局的專門工作人員到各區縣實地指導辦理並隨時解答區縣婚姻登記處及當事人的疑難問題。
提醒
據介紹,根據婚姻登記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需要辦理業務的類別,市民政局對涉外婚姻登記管轄權做出了明確規定。計劃近期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可具體諮詢北京市民政局境外婚姻收養登記中心,諮詢電話是65395015、65395016、65395018和96156,也可直接與戶籍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聯繫,諮詢相關辦理事宜。
另外,下放區縣辦理後涉外婚姻登記同內地居民婚姻登記一樣,可以通過“北京民政資訊網”實現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當事人辦理網上預約後,區縣民政局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減少當事人排隊等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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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將即時到達民政部門
記者上午了解到,本市婚姻登記資訊有望在10月份和法院聯網,屆時在法院辦理過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婚姻狀況將即時傳送到民政部門。
據了解,男女雙方除了協議離婚是到民政局辦理手續之外,如有爭議,都是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由於法院與民政部門並未聯網,經法院判決離婚的資訊婚登部門並不掌握,容易形成漏洞。
本市民政部門今年正在推動婚登資訊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實現資訊聯網共用,目前正在做技術層面的溝通,進行兩個系統數據共用的對接,最快有望在10月份實現和高法數據的對接。這也意味著今後法院判決離婚的資訊將被民政婚登部門掌握。
此外,市民政局婚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婚姻登記過程中,當事人需要提交“聲明書”,證明自己的婚姻狀況,例如是離異或未婚等。
如果當事人“作假”,登記員輸入數據時,發現與系統中狀況不一致,將會無法辦理婚姻登記。可以説有了“審查”這一關,企圖隱瞞對方的當事人是無法矇混過關的。
另據數據顯示,今年截至9月15日,全市共辦理結婚登記122766對,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4.7%;離婚登記38162對,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8%。
辦理須知
辦理機關:
北京居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所需材料:
一、北京居民:本人戶口簿(婚姻狀況一欄應與實際婚姻狀況一致,不一致的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戶口者須持本人戶口卡原件及集體戶口簿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二、外國公民: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所在國當地司法公證機構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經過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再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證明材料中的本人資訊須和本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保持一致(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翻譯機構的全文同等格式中文譯本(包括當事人的情況、公證機關的説明、外交部的認證、人名、地名、簽字、印章等所有外文內容),並加蓋翻譯機構印章。
三、3張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證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