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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煙修改意見稿被指倒退 領導吸煙特權爭議大

  • 發佈時間:2014-09-16 14:20:00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代麗麗  責任編輯:姚慧婷

  近日,本市公佈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控煙人士驚訝地發現,最終形成的草案修改建議稿非但沒有進步,反而比當初提交的一審草案有了巨大的退步。其中爭議最大的一條便是為單位領導吸煙提供了“豁免權”,讓室內吸煙成為領導獨享的特權。

  據悉,《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曾于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份草案規定了公共場所、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室內完全禁止吸煙,已基本接近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7月25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二次會議對上述草案進行了審議,審議期間,有委員對這一條款有不同意見,建議避免“一刀切”禁煙,建議將“工作場所”修改為“共用的工作場所”。最終,一審後返回的修改稿對於“第九條“進行了大幅改動,內容為:公共場所、共用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

  “第九條”一齣,控煙人士一眼就發現了其中的問題。控煙專家于秀艷表示,根據修改稿第九條的規定,共用工作場所的室內區域禁止吸煙,也就是説非共用的領導幹部辦公室可以吸煙。于秀艷一針見血地指出:“一個單位的領導層在要求所有的員工在上班時不能在室內吸煙時,卻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吸煙,是典型的雙重標準。另外,由於修改稿沒有為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定義,那麼學校是公共場所還是工作場所呢?如果是工作場所的話,則學校裏享有單獨辦公室的老師也是可以吸煙的,這不僅會有可能使到老師辦公室的學生受二手煙危害,也會給學生特別是中小學生樹立一個可以吸煙的榜樣,使他們更容易開始吸煙。最後,政府通過法律手段課以公眾以特定義務,卻豁免自己的官員在同樣的情況下承擔同樣的義務,這對任何一個現代社會來説都是不可接受的。在任何國家或地區的類似立法中,沒有任何一個立法將政府機關的一部分工作場所做例外規定,政府機關的辦公場所從來都是全面禁止吸煙的場所。香港、澳門、台灣,無一例外。奧巴馬就任美國總統時還沒戒煙,但他也要遵守首都華盛頓的法律,不能在白宮內吸煙,而只能站在院子裏吸。”

  另外,專家還認為,修改稿中規定的酒店內允許設立吸煙客房也不科學。原因是無法保護其他旅客、酒店從業人員免受二手煙危害,並且可能會造成酒店成本上升,造成酒店之間的惡性競爭;不符合《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也落後於國內其他城市的立法,如深圳、哈爾濱等;不利於執法,加大了執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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