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購買超200萬服務項目需接受社會監督
- 發佈時間:2014-08-21 07:19:11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姚慧婷
市財政局昨天公佈了《北京市市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市級預算單位應對本單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績效評價,接受社會監督。而績效評價差的項目,後期資金將可能被削減。
據悉,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預算管理,以便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對於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行績效評價,財政部門解釋,市級預算單位應建立服務對象意見反饋機制,主動向服務對象公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內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而績效評價結果將逐步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市財政局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進行財政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並將其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項目預算資金的依據。對於項目一期績效評價結果不好的,財政部門將會考慮削減項目二期的預算資金,促使相關單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績效水準。
此外,在編制年度預算前,辦法也規定,應根據本單位職能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開展需求調研,提出年度購買服務項目。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項目申報系統中應予以明示,且需要在服務項目申報書的“績效目標”中,明確填報支出方向、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服務數量、實施期限等內容。
預算批復後30個工作日內,市級預算單位應將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年度計劃資訊向社會公佈,並抄送市財政局。年度計劃資訊應包括當年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購買主體、服務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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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採購服務?
一般來説,政府採購範圍內的項目要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實施購買。而在政府採購範圍以外的,可以參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實施購買,也可採取委託等合同方式實施購買。
本次暫行辦法規定,市級預算單位應與承接主體簽訂項目合同。合同中應列明服務內容、對象、服務範圍、期限、數量、品質、標準、資金總額及支付方式,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政府能買哪些服務?
據悉,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昨天,北京市財政局還公佈了《北京市2014-2015年市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裏面概括性地列出了政府可購買的服務範圍。
該指導性目錄共包括教育類、醫療衛生及計劃生育類等12大類,以及校園安全保障、居民就醫預約掛號服務等81項具體服務。其中,在輔助性服務中,車輛租賃、維修保養、物業管理等均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