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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立法嚴格食品安全資訊追溯

  • 發佈時間:2014-08-14 20:29:58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福喜公司使用過期原料,下游快餐企業大呼“躺槍”,紛紛撇清,消費者卻半信半疑,這折射出目前食品安全資訊不透明的現狀。日前,《上海市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舉行立法聽證,上海力爭利用地方法規,明確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品種範圍、資訊公開範圍,為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搭建一座資訊“橋梁”。

  上海市食藥監局局長閻祖強介紹説,依照目前的草案,糧食及製品、畜肉及製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産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將被納入要求實行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的範圍。目前,上海已在大米、豬肉、牛羊肉、活雞、冷鮮雞、綠葉菜、嬰幼兒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魚、白酒、葡萄酒等食品中試點資訊追溯管理。

  記者注意到,考慮到可操作性,《辦法》並未要求所有食品生産經營者履行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義務,其適用範圍是8大類食品的生産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廠、進口企業、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大賣場、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儲運配送單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學校食堂、中型以上飯店等。

  但對於品種分類、資訊公開範圍、如何落實等問題,仍任重道遠。與會代表認為,蔬菜和水産品追溯起來難度很大,以散裝形式售賣,很難安裝可追溯系統的“載體”;哪些資訊對消費者公開,哪些對監管部門公開,企業履行義務所增加的成本是否會轉嫁給消費者,仍需要討論。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沈福俊認為,《辦法》並未對小型飯店作出具體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只要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這種制度不一定要資訊化,這對付出人力物力和精力的大中型食品生産經營者而言,未必公平。

  受制于發展水準和生産經營特點等問題,現階段的確不可能將所有食品及相關生産經營者納入《辦法》規定的範圍,這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陶愛蓮建議,應做好充分調研,分“馬上”和“將來”兩步分批分範圍落實食品安全資訊追溯體系。“建立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體系,主要目的是落實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閻祖強認為,規模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能力和誠信度更高,建立嚴格的資訊追溯管理體系,其實可以從末端倒逼食品産業的規模化,從根本上改變上海食品供給依賴外地供應,同時生産、流通、餐飲環節仍舊“小、散、亂”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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