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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草原天路”變“草原財路”公權力不可任性

  • 發佈時間:2016-05-10 09:12:36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河北張家口張北縣的“草原天路”開始收費了,每人50元。記者獲悉,近日張北縣政府資訊公開平臺發佈了關於“草原天路”收取門票的價格批復,從4月30日起,“草原天路”132公里的建成路段進入收費時代。(見5月8日《新京報》)

  如果不是2014年自駕和攝影愛好者偶然發現這條公路美景,在網上貼出照片被網友稱為“中國的66號公路”,這條公路就是一條普通公路,當地政府可能不會想到把公路變成景區進行收費。如今看到這條公路名聲大噪、遊客蜂擁,收費賺錢就成了一種選項。

  但這種收費怎麼看都不合法不合理。以公路名義來收費吧,“草原天路”不屬於《公路法》規定的“依法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以景區名義收費吧,又不符合《河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第35條的規定,即只有省級物價部門才有權制定風景區門票價格。

  觀察相關文件披露的收費理由,引人注目的有兩條:一是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設資金——即把投入的錢想賺回來;二是還在投資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和維護——即需要錢。但這兩條理由似乎都站不住腳,因為這條公路屬於基礎設施,本來就應該由財政投入建設。

  其實,拋開外在的説辭,“草原天路”的收費根源依然是一種“門票經濟”思維。

  在我看來,這種做法不僅違規,而且讓人反感後或許損失更大。鳳凰古城就是例子,實行“一票制”門票後遊客減少、生意慘澹,不得不取消“一票制”。“草原天路”作為連接某滑雪溫泉大區和某草原風情大區的一條通道,收費後很可能影響客流。

  即使收費後不影響其他地方生意,也不應該隨便收費:一者,公路也罷,景區也罷,都應該姓“公”,收費後其公益屬性就打了折扣;二者,無論是國家相關法律還是地方法規,都不允許被變相突破。對於違規行為,有關方面不能漠然處之,而應該積極回應公眾的呼聲。進一步而言,即使當地政府列舉的收費理由確實存在,有關部門也應該科學論證、依法操作。

  “草原天路”變成“草原財路”,這不是一個收費多少的問題,而是一個維護法律權威、政府公信力和公眾權益的行為。尤其是2022年冬奧會將在北京和張家口舉辦。張家口的一舉一動都有可能引起國內外輿論關注,如果這種違規收費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地方形象就有可能受到連累。公權力如此任性,豈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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