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剔除國企“親緣腐敗”毒瘤
- 發佈時間:2015-05-20 07:42: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王斌
治理國企領導親屬違規經商頑疾,不僅要從週邊加強監督和懲處,更重要的是在企業內部形成權力約束機制
近日,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整改情況向社會公佈。調查發現,一些國企領導採取委託代理、合作經營等方式,將國企盈利業務安排給配偶、子女等親屬開辦的企業經營,鉅額國有資産收益被蠶食。此外,還有國企領導乾脆直接安排親屬開辦企業,用於轉移甚至“洗白”其貪腐所得。這些“親緣腐敗”現象值得反思。
從披露的情況看,一些國企領導儼然把企業當作自己的“個人家業”,把自身混同於“私人老闆”。比如,信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牟利邏輯,搞“夫妻店”“父子兵”,讓子女違規辦企業,獨自承攬企業業務。再比如,為逃避監管,“換手撓癢”,你照顧我兒子的生意,我讓你女兒壟斷企業業務。如此種種,不一而足。
此前有報道,某省一國有能源企業向“靠山吃山”堅決説不,實行大宗物資集中採購、競爭性談判,清除掉“七大姑八大姨”式的中間供應商足有5600多家。附著在國企身上的寄生蟲之多,可見一斑。有道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一些國企領導管不好家裏人、身邊人,讓各種沾親帶故者乘虛而入,自己也加入其中分一杯羹,造成了搶吃“唐僧肉”的亂象。
據《晉書》記載,晉元帝時全國經濟困頓,“公私窘罄,每得一豘,以為珍饈。項上一臠尤美,輒以薦帝,群下未敢先嘗,於時呼為‘禁臠’”。現實中,少數國企領導正是懷著“禁臠”心態,把國企當成自己和親屬的“菜”,攫取私利,不僅背棄了自身職責和人民所托,更勢必蛀蝕發展根基,將企業帶上不歸路。
反腐全覆蓋,國企非盲區。遏制國企腐敗,並不缺少制度設計,禁止國企領導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違規辦企業的規定,早已有之。但好的規定,真落實才有效力;嚴的措施,真發威才有生命力。此前被查處的貴州電網公司原副巡視員王和,在2013年和2014年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中,均隱瞞了兒子違規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如果強化事後核查、加強幹部管理,違法違規行為就難以遁形。針對國企領導親屬違規經商問題,需要有禁必止、違紀必究的執行剛性,徹底打破違規成本低、違法收益大的怪圈。
關於腐敗現象,一位中央領導同志説過,黨的觀念淡漠,主體責任不落實,是産生問題的總病根。一些國企重業務輕黨建、重發展輕反腐,一些領導認為自己有貢獻,貪點撈點沒什麼,讓家屬沾沾光不算什麼。而一些負有監督之責的部門,“探照燈”長期不亮不照,放任了腐敗現象的滋長。
治理國企領導親屬違規經商頑疾,需雙管齊下,內外並舉。不僅要從週邊加強監督和懲處,更重要的是在企業內部形成權力約束機制。因而,深化國企改革是治本之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讓透明運作、有效監督成為常態;完善國企治理體系,讓法治護航發展的每一個環節,國企才能剔除“親緣腐敗”等毒瘤,靠改革發展開拓更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