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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多億個稅咋徵收?個稅改革是時候了?

  • 發佈時間:2015-05-06 09: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最近一段時間,“月薪一萬在北京就是月光族!”的帖子引起了網友的熱烈討論。帖子中大致估算了無房無車的單身族一個月的開銷情況:扣除社會保險(1023元)、住房公積金(1200元)以及個人所得稅(322.7元)以後,實發工資7454.3元;房租(城六區合租或郊區整租一居)、水電、煤氣、寬頻、有線電視,月固定支出3000元;日常飲食2000元、公交出行300元、通訊100元;再考慮到購物、社交和旅行,收入所剩無幾。

  當然,如果嫌房租過高而考慮貸款買房,購入一間總價150萬元的房子(城區一居或郊區小兩居),按照首付30%,貸款利率5.9%,30年還款期計算,月供仍將達到6228元。

  與此同時,月薪10000元、無房無車的單身男女,在西部某個三線城市過的又是怎樣的日子呢?以貴州省銅仁市為例,當地住宅的最高售價也只相當於北京的十分之一,1000元就可以租到兩居甚至小三居。衣食住行全部加起來,月支出也僅在3000元左右。可以説,月薪萬元的日子過得相當愜意。

  實際上,貴州銅仁2013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9349元,月平均工資3279元,而同一時期,北京的社會平均工資69521元,月平均工資5793元。

  在地區經濟發展水準差異如此之大的情況下,針對在北京和銅仁取得同等工薪收入人群,按照同樣的免征額度和稅率稅級,徵收等額的個人所得稅,公平嗎?

  個稅地區差異化執行難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執行院長李實接受《經濟》記者採訪時承認了現行制度設計存在的不合理之處。“各地發展情況不一樣,應當採取不同的標準。”但他同時強調,不統一的標準不僅會在執行層面帶來麻煩,而且會使得制度設計極其複雜。“各地的標準如何界定?根據什麼確定?比如青海的個稅費用扣除額要低於北京,那麼低多少比較合適?這些都需要經過科學論證。”

  “2011年個稅改革的時候,很多人都提出:能不能由財政部或者全國人大授權各個省區市,制定各省區市的標準。”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長期關注個稅制度設計的翟繼光告訴《經濟》記者,根據所得稅制的設計理念,免征額其實是對“生計費用”或者説“生活成本”的扣除。國家在綜合考量納稅人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支出後,制定了免征額,以便對我們的純所得徵稅。

  不過,翟繼光認為,各地制定不同標準做法很可能會衍生出新的社會不公。“如果授權各省區市制定標準,在一個省區市內部,也會出現不公平的現象。比如城市和農村,差別肯定也很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更是嚴詞駁斥了“個人所得稅體現區域差異”的稅制理念。“如果説一個地方定一個標準,那國家的稅制就徹底亂套了。世界各國都沒有採取這種形式的,稅率必須統一。這是沒有什麼可懷疑的。”

  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集團董事長董明珠建議,繼續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度提高到5000元,“10000元就更好了”。

  然而,提高免征額度真的是解決個稅公平性問題的“萬能鑰匙”嗎?

  一味提高免征額也有弊端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日前拋出的一個數字引起了社會的熱烈討論——中國目前只有2800萬人在交個稅。他指出,這一數字説明個稅已經相當邊緣化了。“説得直率一點,現在中國個稅的發展已經明顯不健康,甚至帶點畸形特徵了。”

  2800萬納稅人是什麼概念?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7253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39310萬人。按照賈康的數據推算,個稅納稅人只佔全國就業人員的3.6%,佔城鎮就業人員的7.1%。

  2800萬納稅人又是些什麼人?

  實際上,2011年個稅改革前夕,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曾經公開表示:個稅改革後,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從28%下降到約7.7%,納稅人數由約8400萬人減至約2400萬人。

  而3年多來,我國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每年都在10%左右。“2011年,我國職工的平均工資只有3萬多,目前已經接近5萬元。”據此,白景明判斷,個稅的納稅人數就有所增加。

  這樣看來,如果賈康所指的2800萬人不全是工薪所得納稅人,那麼工薪階層也將至少佔其中的90%。

  個稅收上來用做什麼去了?

  “稅收上來要統籌安排使用,進行再分配。7000多萬人的低保,錢是從稅收中來的;教育支出達到2萬多億元,也是從稅收中來的。”白景明指出,醫療衛生、社會保障、教育等領域的財政支出逐年增加,作為稅源的一項,個人所得稅無疑起到了積極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繼續提高免征額度,或許可以再解放一批工薪階層,但繳納比例如此之低,個稅本不十分明顯的收入分配功能很可能會進一步被削弱。

  搞區域差異,專家説“過於複雜”;不搞區域差異、提高免征額,又使得個稅陷入“邊緣化”的畸形境地。看起來,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好像已經走入了“死衚同”,最好的出路就是繼續維持現狀,真的是這樣嗎?存在的困難很多、制度設計很複雜,進一步的改革就不用做了嗎?

  分項稅為何遲遲不改?

  如果説地區差異的稅制設計過於複雜,暫時難以給出科學的設計思路,只能以提高免征額的方式儘量化解矛盾。那麼,在同一地區,個稅的制度設計就完全不存在公平性問題了嗎?

  張三月薪10000元,除了工資薪金外別無收入,他需要繳納322.7元的個人所得稅;李四稿酬10000元,除此之外別無收入,按照規定,在減除2000元(20%)後,對剩餘部分徵收14%的個人所得稅,也即1120元;王五月薪4000元、稿酬800元、勞務報酬800元、炒股所得4400元,由於炒股所得暫免征收個稅,而其他各項收入又都在免征額之內,無需繳納個稅??

  收入相同,稅負迥異,類似的例子數不勝數。

  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早已明晰,受訪的財稅專家、勞動經濟學家和稅法學家,不約而同地指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必須儘快從“分類所得稅制”走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混合所得稅制”,這也是早在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確定下來的改革思路。遺憾的是,直到十八屆三中全會舊事重提,10年過去仍未見改革大動作。

  既然分項稅問題重重,為什麼我國最初會確立這樣的制度?又為什麼12年過去遲遲沒有糾正?

  改革存觀念和技術問題

  實際上,個稅走向混合所得稅制的準備工作早已啟動: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要求“具有年所得12萬元以上等5種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在翟繼光看來,這一要求是在幫助中國的納稅人形成報稅習慣。“從根本上講,混合所得稅制仍然是以綜合所得稅制為基礎的,每一個納稅人都要把自己的全年收入加總,做納稅申報。但如果突然推行,大家都沒有報稅的習慣,這個制度難以落地。所以我們當時選擇了一些比較富裕的人,讓他們先形成報稅的習慣,也是在為將來的個稅改革打基礎。”

  而2011年個稅改革前夕,全國人大也曾召集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和業內專家,討論一步到位改成混合所得稅制的可行性。“但是,稅務局不知道誰和誰是夫妻關係,也不知道誰和誰是父母子女關係。”翟繼光了解到:掌握前一項資訊的民政局,自身資訊化建設尚不到位,還有大量手寫資料沒有錄入;掌握後一項資訊的公安局則出於保密的考慮,不願意與稅務部門共用資訊。可以説,個稅改革進程緩慢,與這兩大技術問題不無關係。

  不過,技術問題真的是核心問題嗎?要知道,早在1799年的英國,首相畢第為籌措戰爭經費,就臨時開辦了個人所得稅這個稅種;到1842年,首相皮爾為彌補關稅與消費稅的不足,創收經常性質的所得稅。100多年前,電腦還未被發明出來,外國也能解決技術問題,我國怎麼反倒因此而裹足不前了呢?

  “我想,最主要的因素還是,個稅不是中國的主要稅種。”翟繼光指出,想做大的變革,必然要花很多成本,政府一定會考慮投入哪種改革更加划算。與此同時,個人所得稅收入佔我國稅收總收入的比例一直維持在6%-7%,最高也未達到10%,所以並未得到國家的足夠重視。“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就一直這麼修修補補過來了。今天的制度和1980年代相比,基本沒有大變化。也難怪有的專家評論,我國的個稅制度是‘犯了一個錯誤,但我們沒有糾正它,反而一直延續下來’。”

  個稅改革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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