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1-11 06:27:1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王斌
中央出臺的《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關乎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對於優化城鄉用地格局,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統籌推進“人的城鎮化”和“人的新農村”意義重大。這個文件連同之前出臺的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政策性文件,共同構成了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
土地是農民的生存根本和情感依託,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應當看到,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中國特色土地制度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著歷史性貢獻。但隨著改革的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我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不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必須通過改革來完善農村土地制度,通過試點來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和成功經驗。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就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農村土地涉及的主體、包含的利益關係十分複雜,土地制度改革事關農村經濟制度和農村社會治理機制,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謀定而後動。因此,必須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堅持底線思維、審慎穩妥、試點先行原則。要始終著眼于農業繁榮發展、農民福祉增加、農村和諧穩定,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3條改革底線。
推進土地制度改革還要遵循有關的前置條件和限制條件,一定要正確理解中央精神。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關係密切,可以作統一部署和要求,但試點工作中要分類實施。嚴守18億畝耕地紅線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線、是試點的大前提,決不能逾越。對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試點條件和範圍要嚴格把關,不能侵犯農民利益,同時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這是關係社會安定的重要舉措。
眼下,部分地區在中央許可下進行先行先試,並取得了一定成效。重慶、四川等地開展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探索增值收益在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合理分配;廣東、安徽在實踐的基礎上出臺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政府規章;成都、溫州等市還開展了宅基地抵押融資試點。
據測算,這次改革所涉及的土地資源非常豐富。截至2013年底,全國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面積約為4200萬畝,約佔全國建設用地總量的13.3%;宅基地的總面積約為1.7億畝,約佔集體建設用地的54%。可以預期,新一輪土地改革的到來,必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農民財産性收入,調整政府徵地行為,逐步釋放出巨大的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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