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在路上” 各方破冰前行
- 發佈時間:2014-08-22 00:31:0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王斌
8月17日,廣東省委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全省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明確此輪廣東國資改革的原則、目標、措施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機制體制改革、創新監管模式等方面的內容。又一地方國資重鎮正式發文促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前已有上海、湖南、北京等地出臺國資改革方案。中國證券報記者在接觸部分國企混改參與方時發現,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方向確定而具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極其複雜。目前國企混改仍“在路上”,參與混改的國資方及民營資本等仍在摸索。
改革目標明確
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大方向上已經非常明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並將混合所有制提到了基本經濟制度的高度。而隨後,地方國資的改革動作不斷。據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上海、湖南、貴州、天津、重慶、四川、江西、湖北、山西、山東、雲南、江蘇、甘肅、青海、北京、陜西、安徽、廣東等18個省市出臺了國資國企改革方案。
其中,上海在去年的12月17日率先出臺“國資國企改革20條”,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加快企業制股份制改革,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産上市”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在今年7月,上海市出臺《關於推進本市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意見(試行)》,提出“經過3-5年的推進,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除國家政策明確必須保持國有獨資外,其餘實現股權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北京也在8月初出臺《關於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提出北京將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上實現突破,完善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國企改制重組的途徑和方式,建立健全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此次廣東出臺的國企改革意見則提出“到2017年,廣東國資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將超過70%”、“形成30家左右營業收入超千億元或資産超千億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
與此同時,央企改革也在推進。7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宣佈中糧集團等6家央企入圍改革試點,其中,中國醫藥集團和中國建材集團將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而據悉,國家層面關於深化國企改革及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關政策文件也將制定出臺。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原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副局長周放生認為,國企改革主要解決兩個問題,即國企經營方式的市場化及國企制度體制的市場化,前者經過多年的改革已經基本解決,而後者則對應混合所有制改革,目前改革剛剛開始。
各方仍在探索
政策大方向的明朗不一定導致具體實施能順利進行,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如此。一位有意參與國企改革的民企高管表示,目前國企混改仍需進一步探索,政策明晰而實際操作困難不少。
周放生認為,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各有優勢也有劣勢,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推動兩者優勢的互補、兩者劣勢的對衝。而這一過程中,涉及到國企和民企雙方的問題,需要雙方進行資訊充分溝通、雙向自由選擇等工作,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時需要恰當的資訊公開渠道,此外在混合所有後,企業經營管理等方面也需要相應的制度設計和安排。
上述幾點目前仍是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面前的難題。以雙方資訊溝通、雙向選擇為例,上述民企高管就認為在改革中國資和民資的地位還是相差不少,在他接觸的國企中,民企很難了解國企的真正家底,在合作中也沒有恰當的地位體現。此前遭到詬病的部分改革,則反映出了改革過程中資訊公開缺失的問題。此外,有專家表示,隨著相關改革的推進,相關國企也將出現一輪資産重組、剝離等動作,新一輪改革中要提高國企的效率和競爭力同時避免國有資産流失。
而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後,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的相應調整則涉及更多的問題。有專家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改變體制困局,破除國有企業壟斷地位和對民營資本的歧視或者排斥,讓民營出資股東真正可以參與公司決策並行使權益。此前,中國證券報記者在接觸部分地區國資監管部門時發現,國資監管部門對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後國資的控股地位甚至是絕對的掌控能力仍十分強調,民資進入國企後或將面臨尷尬局面。而對於部分戰略投資者甚至是財務投資者而言,部分國企之前僵化的體制在投資回報等的硬性要求下必須進行改革,而這將需要從監管部門到具體企業甚至是相關國企員工等多方面聯動調整,若不掌握實權,上述工作很難開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已在路上,參與各方的摸索或將十分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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