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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不動産登記應回歸“財産權保障”原點

  • 發佈時間:2014-08-16 10:29: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 社論

  此前,“不動産登記”總被與反腐關聯一起,而事實上,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直接目的,還在於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財産權。

  8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這是2007年物權法頒行後,不動産登記制度法制化的最大進展。

  此前7年中,“不動産登記條例”一直“只聞雷聲、不見雨下”。去年初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中,倒是明確了“由國土部、住建部會同法制辦、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在2014年6月底出臺《不動産登記條例》並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顯然,這部關係到全體國民的重要立法已然爽約。

  而從昨日公佈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的“暫行”二字中,我們不難推測,複雜的利益糾葛背後,博弈可能仍未結束,諸多重大問題還未有共識。但基於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急需出臺的緊迫性,這部法規已無法再延宕下去。因此“暫行條例”就成了應急之選。從“條例”到“暫行條例”,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未來仍充滿了不穩定。

  公佈立法草案廣泛徵求民意同樣可視為立法博弈的繼續,這使得“暫行條例”的出臺也有待時日。不但徵求意見本身有期限,這些意見還需要匯總、歸類、分析並處理。汲納民意需要一個過程。不説物權法本就是歷時13年經8次審議方獲通過,且舉一個更具參照性的例證:被稱為“新拆遷條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曾被限期出臺,在激烈的爭議下,最終不得不通過兩次徵求民意來平衡各方利益。

  儘管如此,國土資源部地籍司副司長冷宏志仍然給出了一份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時間表:從2014年開始,通過基礎制度建設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全面實施,用四年左右的時間,運作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管理資訊的技術平臺,實現不動産的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實時互聯共用以及依法查詢,形成不動産統一登記體系。這個時間表屆時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還得看民意參與立法博弈的結果。

  在立法艱難時代,徵求民意更加耐人尋味。“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法制化,不僅關係到全體國民最基本的財産權屬,也關聯著國土、住建以及稅務等部門的相關權力歸屬。“徵求意見稿”的出臺本就“難産”,徵求意見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賦予平衡部門利益之爭的工具。另一方面,對於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法制化來説,依靠民意、汲納民意更可超越既得利益者的阻礙。

  此前,“不動産登記”總被與反腐關聯一起,而事實上,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直接目的,還在於更好地落實物權法,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財産權。這裡的“不動産”,不但包括與公眾關係最密切的房屋,也包括集體土地、林地、耕地等多種形式。如果説這一制度有助於反腐,那也是一種附加性結果,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所具有的工具價值之一。將來我們或可樂見這一制度助力反腐,但在立規建制上,還得回到不動産權屬保護的原點,實事求是地推動這一法案的早日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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