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8日訊 永鼎股份(600105.SH)昨日發佈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永鼎股份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定期報告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且首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
永鼎股份聯營企業上海東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房地産板塊在銷售房産的過程中,未 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預提土地增值稅清算準備金,導致公司多期定期報告財務資訊披露不準確。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一次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上述事項對公司的影響進行披露,但僅對2022年財務數據進行更正,直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才在《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資訊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的補充公告》中補充披露上述事項對以前多期的財務數據的影響,公司第一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披露不完整。
二是公司未披露與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永鼎股份控股子公司分別於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貴生提供70萬元、80萬元借款。淦貴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間擔任公司副總經理。根據有關規定,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間,淦貴生為公司關聯自然人,但公司在相關期間未披露公司與淦貴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江蘇證監局認定,永鼎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莫林弟、莫思銘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路慶海、莫思銘、趙佩傑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張功軍、吳春苗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張國棟作為公司時任董秘,對相關違規事項承擔主要責任。因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永鼎股份及上述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訊顯示,永鼎股份主營業務為光纜、電纜的生産和銷售、境外工程承攬與施工、實業投資及寬頻接入和配套工程、汽車用線束製造、軟體開發等業務。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