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2月13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個人養老金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具體來看,在繳費環節,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在投資環節,對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繳納的稅款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
《公告》稱,個人繳費享受稅前扣除優惠時,以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為扣稅憑據。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的,應及時將相關憑證提供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應按照本公告有關要求,為納稅人辦理稅前扣除有關事項。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匯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稅務部門應建立資訊交換機制,通過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將個人養老金涉稅資訊交換至稅務部門,並配合稅務部門做好相關稅收徵管工作。商業銀行有關分支機構應及時對在該行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全員全額明細申報,保證資訊真實準確。各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金融監管等部門應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對本公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公告》明確,36個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地區)自《公告》發佈之日起統一按照《公告》規定執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自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