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2日訊 華潤雙鶴(600062.SH)昨日發佈《關於獨立董事收到北京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據公告,華潤雙鶴獨立董事余順坤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余順坤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余順坤擔任華潤雙鶴獨立董事期間,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期間買入華潤雙鶴股票1萬股、交易金額17萬餘元,賣出華潤雙鶴股票1萬股、交易金額 18萬多元。
北京監管局認為,余順坤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余順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根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開資訊顯示,華潤雙鶴主營業務為慢病業務、專科業務和輸液業務。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