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0日訊 歷時一年多,針對西藏發展股份有限公司(ST西發000752.SZ)信披違規的調查結束,其及多名相關責任人被罰款合計2810萬元,此外,王承波因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王堅、閆清江、魏曉剛、譚昌彬分別被採取10年和5年市場禁入措施。
經中國證監會調查,西藏發展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擔保事項及資産使用受限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重大對外借款及相關股權凍結事項等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公告顯示,2016至2019年、2021至2022年,西藏發展及其多名關聯方發生重大關聯交易,涉及金額合計約66億元,其中2019年關聯交易約15.82億元,佔當期經審計凈資産的4454.71%。上述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相應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公告顯示,2017年和2018年,儲某晗及其關聯公司和個人非經營性佔用西藏發展資金餘額分別為3991萬元、2.61億元;2020年至2022年,實控人羅希、西藏盛邦及其他相關公司,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分別為9780萬元、8780萬元、4520萬元。上述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均未在相關的年報、半年報中披露。
公告顯示,2019年3月,福地産業與西藏信託簽訂《貸款合同》,拉薩啤酒提供擔保,擔保金額1億元,佔西藏發展2018年經審計凈資産的26.73%。上述擔保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
此外,西藏發展在其定期報告中虛構預付款和其他應收款、違法分配利潤抵消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有關事項未按規定記賬。
不僅如此,西藏發展2018年2月向四川汶錦借款1.5億元,2018年5月向阿拉丁控股借款8000萬元,借款金額分別佔西藏發展2017年經審計凈資産的19.02%和10.14%,分別遲至2018年11月、2018年9月披露;2018年4月10日、4月11日、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天易隆興所持西藏發展10.65%股權進行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西藏發展遲至2018年7月披露上述股權被凍結事項。
西藏發展的上述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時任董事、董事長閆清江,時任董事、財務總監魏曉剛,時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王承波,時任董事長、董事、財務總監譚昌彬,董事長羅希,董事、總經理陳婷婷,董事、財務總監唐逸,參與拉薩啤酒與天地綠色等關聯方資金劃轉的牟春華,2016至2019年實際控制拉薩啤酒的王堅等,均為西藏發展的上述違法行為中的相關責任人員。
在聽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上述違法事實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後,中國證監會予以部分採納。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西藏發展處以800萬元罰款;對王堅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羅希處以800萬元罰款;對閆清江、魏曉剛分別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牟春華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陳婷婷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唐逸處以50萬元罰款;對王承波、譚昌彬分別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同時,鋻於王承波違法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對其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鋻於王堅、閆清江、魏曉剛、譚昌彬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對王堅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閆清江、魏曉剛、譚昌彬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資料顯示,西藏發展主營業務為啤酒的生産及銷售。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