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以下簡稱‘能源法’),集中規定我國能源發展的大政方針、根本原則和重要制度,以能源法為統領搭建起能源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對保障能源安全、加快能源綠色轉型和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具有重大意義。”12月2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能源法答記者問時表示。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頒佈施行是我國能源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誌著能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又前進了一步。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是破解我國能源資源環境約束、推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根本途徑。能源法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確立為立法目的之一,完整地確立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制度體系。
具體來看,一是實行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制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25%左右、2060年達到80%以上。將該目標上升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制度,將有力保障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二是設立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制度,意味著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指導各省級區域設定本地區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目標,並確保實施。三是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明確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制度。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稱,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深入落實能源法要求,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法修訂,深入落實可再生能源目標制度,有效壓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高品質建設綠證市場,構建強制消費與自願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更好支撐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産生活方式。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