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4日訊 昨日晚間,翰宇藥業公告稱,公司原董事、高管袁建成犯挪用資金罪已經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袁建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袁建成實為翰宇藥業原總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公告其被批准逮捕,于2022年2月15日公告其被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于2023年1月18日公告其被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定非法挪用公司資金1685萬元,構成挪用資金罪,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翰宇藥業于2023年9月13日公告袁建成一案被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發回重審,于2024年7月4日公告其被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公司稱近日收到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翰宇藥業稱,袁建成所涉犯罪行為發生在六年以前,且其已于2019年8月從公司離職,自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之後,公司已經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計提了相關費用,本裁定為終審裁定,本案已審結。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袁建成二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較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四年縮短半年。據第一財經11月13日報道,接近翰宇藥業的核心知情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此次袁建成刑期能夠得以縮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他揭發了翰宇藥業另一位管理人員的犯罪事實。不過,該知情人士透露,這名管理人員的具體案情仍有待司法機關進一步查實。
翰宇藥業在上述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外,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那麼,袁建成一案刑期為何能縮短半年,究竟有何隱情,是否將對公司産生後續影響?中國網財經記者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