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2日訊(記者 劉小菲)上交所近期發佈公告稱,對美諾華及相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公告,美諾華可轉換公司債券“美諾轉債”于2021年2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根據公告書,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90%時,觸發“美諾轉債”轉股價格修正條件。經查明,公司股票收盤價于2023年5月15日首次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但公司未按規定在預計觸發轉股價格修正條件的5個交易日前及時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按規定在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當日召開董事會審議決定是否修正轉股價格並及時披露。
此後,美諾華股價維持在“美諾轉債”轉股價的90%以下運作,持續至今,直至2024年9月14日,公司才首次公告不向下修正“美諾轉債”轉股價格。
上交所表示,美諾華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可轉債轉股價格修正相關審議程式及資訊披露義務,且違規行為持續時間較長,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 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可轉換公司債券》第十六條等有關規定。
時任董事會秘書應高峰作為公司資訊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4.2條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根據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決定對美諾華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應高峰予以監管警示。公司在收到決定書後的1個月內,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