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新社採訪的專家認為,這將從多方面促進中國能源行業轉型發展。
此次能源法的出臺,填補了能源領域統領性立法的空白。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興華指出,能源發展具有系統性,有一些問題僅僅依靠單行法是不能解決的,中國長期缺乏一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立法。
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進一步指出,在原本單行法的規範下,各個能源品種之間各自為戰,銜接出現真空。“雙碳”目標下,能源是重中之重,亟需一部法律指導能源發展和轉型。
此次通過的能源法共九章,對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等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面作出規定。就具體影響來看,專家認為,能源法的出臺明確了行業發展方向,提振了投資信心。
王鵬指出,前一階段業內對生物質能的發展比較困惑,能源法第二十六條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行業發展得以明確。此外,能源法對煤炭、油氣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定位予以法定化,便於各主體精準把握髮展趨勢。
他認為,能源法的出臺使得近年行之有效的制度、辦法、規則法律化,明確了行業的發展方向,更加堅定市場經營主體的信心,也會使他們對能源的投資更加大膽。
能源法還規定,“支援各類經營主體依法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參與能源領域競爭性業務”。
陳興華認為,中國長期推行能源體制改革,能源領域的市場建設目前已經取得了成效,能源法把鼓勵多元化投資、保護投資人權益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明確,對能源市場的投資信心是一種提振。
當前中國新能源發展面臨消納難題,能源法的出臺將對此有所改善。
能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情況,並向社會公佈。”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向中新社指出,能源法要求對非化石能源替代編制規劃並進行年度審查,其實是設定了倒逼機制;在此基礎上,還加快推進能源市場體系建設,通過市場化改革構建一個更能優化資源配置的體系,比如電力現貨市場若能有效運作,就能解決需求側響應問題,促成新的商業模式建設。
楊雷説,能源法多處提到就近開發利用,鼓勵發展分佈式能源和多能互補,也涉及到如何更好消納具有波動性的風光資源。
一方面有倒逼機制,一方面有市場推動,再輔之以合適的疏導方法,這樣一來就能激發新的商業模式創造活力。“還是很有説服力的”,楊雷説,不僅僅解決當下問題,甚至對未來的長遠發展方向都有指引。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