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11日訊 昨日下午,先河環保(300137.SZ)發佈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自11月11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11月12日開市起復牌,股票自11月12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先河環保”變更為“ST先河”。
財報虛假記載被處罰
公告顯示,11月8日,先河環保及公司控股股東清利新能源、第一大股東李玉國、時任董事、總經理陳榮強和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沈超收到了河北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先河環保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初,先河環保將母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6家子公司2021年年終獎,于2022年計提並跨期計入2022年的成本費用。2022年末,先河環保在未對2021年年終獎跨期計提問題進行更正的情況下,又將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的2022年年終獎計入2022年成本費用。該行為導致先河環保虛增2022年成本費用4380.4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4380.4萬元,虛減金額佔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
此外,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先河環保使用資金購買、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産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銀行結構性存款最高餘額達44000萬元,佔公司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的20.73%。期間,先河環保未披露上述投資結構性存款産品事項。
根據先河環保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先河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及5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250萬元。
同時,沈超作為先河環保時任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陳榮強作為先河環保時任董事、總經理,是對先河環保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沈超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陳榮強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
信披與實情不符被處罰
此外,先河環保未如實披露的不僅是財務數據。
2022年5月30日,清利新能源作為資訊披露義務人通過先河環保披露《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先河環保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李玉國于2022年5月27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向清利新能源轉讓了566.75萬股先河環保股份,且將其持有的先河環保518.69萬股股份表決權委託給清利新能源行使,清利新能源籍此成為先河環保控股股東。張菊軍間接持有清利新能源51%的股權,為清利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
但是,經查,王光輝通過控制清利新能源公章證照和財務賬簿等核心資料,經上海光和貿易有限公司和中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控制清利新能源49%的股權,籌措清利新能源收購先河環保的主要資金等方式,對清利新能源施加重大影響,並能夠實際支配清利新能源的行為。《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資訊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披露的資訊與上述情況不符。
此外,2022年5月30日,清利新能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了《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框架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及《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3份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間,就收購先河環保事宜,清利新能源與李玉國除上述3份協議外,還簽署了《股份轉讓意向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股份轉讓意向協議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二)》《股份轉讓和表決權委託之補充協議(三)》等5份協議。前述5份協議對股份轉讓價格和表決權委託事項進行了補充約定。清利新能源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未披露上述5份協議內容。
基於上述經查明事實,河北證監局擬對清利新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李玉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先河環保成立於1996年,是集環境監測、大數據服務、綜合治理為一體的集團化公司,公司于2010年11月成功登陸創業板。
財報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先河環保實現營業收入6.00億元,同比下降9.11%;歸母凈利潤538.96萬元,同比下降83.66%。其中,先河環保在今年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06億元,同比下降10.60%;歸屬凈利潤虧損1328.23萬元,同比下降449.23%。談及凈利潤下降原因,先河環保稱為毛利率下降、減值損失增加等所致。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