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5日訊 據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網站,日前,上交所因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對中信建投五名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
具體而言,上交所對中信建投時任分管投行委委員兼投行部深圳部負責人李波、項目內核責任人董貴欣、項目質控責任人張華予以通報批評,對紫晶存儲保薦代表人劉能清、邱榮輝予以三年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資訊披露文件的決定。
上交所表示,上述處罰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133 號、〔2024〕134 號、〔2024〕135 號)查明的事實,即中信建投在紫晶存儲首發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未審慎核查銷售設備的安裝調試及維護等配套服務、未審慎核查銷售收入確認有關合同和單據的異常情況、未按其制訂的核查程式對有關客戶開展走訪、未審慎核查收入截止性、未審慎核查銀行存款、未審慎核查紫晶存儲及其實際控制人與重要客戶及供應商的關聯關係及資金往來情況、未充分核查驗證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未審慎核查對外擔保事項、未審慎核查銷售收入真實性等問題,違反了《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系列規定。
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定,紫晶存儲首發上市申請保薦人未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盡職調查,劉能清、邱榮輝作為項目保薦代表人,是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李波作為時任分管投行委委員兼投行部深圳部負責人、董貴欣作為項目內核責任人、張華作為項目質控責任人,是上述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