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2日訊 日前,萬里石(002785.SZ)公告稱,其三級控股子公司青海海西萬鋰新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收到海西州生態環境局下發的《海西州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因未批先建被責令恢復原狀。
《處罰決定書》顯示,青海萬鋰公司一期(2萬立方米碳酸鋰廠房)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未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批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海西州生態環境局7月24日舉行案審會,經集體討論,認為青海萬鋰公司實施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海西州生態環境局責令青海萬鋰公司恢復原狀。
萬里石對此表示,公司在獲悉控股子公司青海海西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第一時間向相關子公司了解情況,並成立了專項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公司決定以搬遷作為本次整改的主要手段,並計劃于8月20日前完成青海海西公司生産線的拆卸、完整搬遷及恢復原狀的工作。
此外,萬里石擬將青海海西公司生産線搬遷到其他園區,降低對青海海西公司生産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但因搬遷工作過程複雜,發生的搬遷費用及相關損失預計不超過800萬元,最終財務數據以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結果為準,預計對公司2024年度經營業績有一定影響。
資料顯示,萬里石主營業務為建築裝飾石材及景觀石材的研發設計、生産和銷售。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