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7月8日訊(記者 郭美岑)7月3日,上交所對海通證券的保薦代表人陳新軍、徐小明予以監管警示。
陳新軍和徐小明是深圳市創鑫鐳射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創鑫鐳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項目保薦代表人。經上交所查明,陳新軍、徐小明在創鑫鐳射舉報信核查過程中存在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2019年7月9日,上交所收到關於創鑫鐳射涉嫌隱瞞董事長蔣峰通過第三人控制深圳愛可為鐳射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愛可為”)等事項的舉報信。7月11日,上交所發出舉報信核查函,明確要求創鑫鐳射的保薦機構、創鑫鐳射律師和申報會計師(以下統稱仲介機構)結合舉報信核查函所列的具體舉報線索進行核查,並就舉報事項是否屬實、是否構成發行上市障礙等發表明確意見。
7月16日,仲介機構提交首次舉報信核查回復稱,經訪談蔣峰等相關人員、獲取相關證據材料後認為,舉報情況不屬實,蔣峰並未通過第三人控制愛可為。7月18日,創鑫鐳射及仲介機構人員與上交所當面溝通時,未對蔣峰並非愛可為的實際控制人提出異議。
在上交所要求進一步核查的情況下,9月17日,仲介機構再次提交了舉報信核查函核查回復稱,在首次核查基礎上進一步獲取補充證據材料,相應擴大核查範圍,並於8月27日對蔣峰進行了第二次訪談。第二次訪談中,蔣峰確認其報告期內通過第三人實際控制愛可為的事實。
經進一步核查,仲介機構查明,愛可為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登出前係蔣峰通過第三人控制的公司,應將愛可為作為創鑫鐳射關聯方進行披露,創鑫鐳射與愛可為之間的交易應作為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另經查明,陳新軍、徐小明在進行首次舉報信核查時,僅進行了一定的常規核查,並未結合具體舉報線索充分開展有針對性的核查,未重點關注蔣峰與兩名愛可為歷史股東均存在資金往來等異常情況。
此外,陳新軍、徐小明雖然在核查過程中獲取了時任愛可為項目銷售負責人與創鑫鐳射的勞動仲裁相關證據資料,但未能發現其中包含能夠證明蔣峰通過第三人實際控制愛可為的錄音證據,也未與該銷售負責人進行訪談。陳新軍、徐小明未能充分、全面地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導致首次舉報信核查結論與事實情況不符,其行為不符合《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相關規定。
鋻於陳新軍、徐小明確實履行了一定的核查程式,實際控制人故意隱瞞有關事實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舉報核查工作,創鑫鐳射與愛可為關聯交易金額較小,已對相關情況予以酌情考慮,上交所決定對陳新軍、徐小明予以監管警示。
根據同花順iFinD數據發審委審核統計,2019年至今,審核IPO公司12家,首發通過9家,其中,杭州天元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會未通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羅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結果為取消審核。此外,中國網財經記者關注到,今年上半年,海通證券參與主承銷的債券有17隻出現違約。
(責任編輯:胡靖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