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16日訊 據深交所消息,深交所近日發佈關於對雄安科融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融環境”證券代碼:300152)的監管函。
2020年1月21日,科融環境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3,200萬元至3,700萬元。2月28日,科融環境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凈利潤為3,551.80萬元。4月10日,科融環境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和《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凈利潤為1,012.66萬元。科融環境業績預告、業績快報預計的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在規定期限內修正。
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2.1條、11.3.4條的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深交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1.3.4條: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者業績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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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