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0日訊 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佈關於對漢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威科技 證券代碼:300007)實控人任紅軍、鐘超的監管函。
任紅軍、鐘超作為漢威科技持股5%以上股東及一致行動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間,通過深交所證券交易系統合計減持漢威科技6.71股份,其中截至2018年3月27日持股比例變動已達到5.30%。任紅軍、鐘超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5%時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停止買賣漢威科技股票。
任紅軍、鐘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11.8.1條的規定。
天眼查顯示,任紅軍為漢威科技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持股21.12%,股東鐘超持股5.17%。兩人為漢威科技實際控制人。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8.1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産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佈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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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