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16日訊(記者 裏豫 曹中原)日前,深紡織A發佈2019年業績預告,稱2019年將扭虧為盈利,但記者發現,深紡織A不僅存在扭虧盈利成色不足外,還存在公司豪賭的偏光片主業不振,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盛波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盛波光電”)的業績承諾嚴重不達標,交易對手方錦江集團提起仲裁拒絕業績補償等情況,在經歷出售資産和鉅額補助吹起扭虧盈利後,深紡織A的前景依然難料,
扭虧盈利成色不足
深紡織A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年報,公司2019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1.6億,同比增長69.6%;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1968萬,上年為-2298.1萬元,扭虧為贏;每股收益為0.04元。
對於凈利潤的增長,深紡織A在2019年年報中表示,“主要原因是非經常性損益增加所致,影響金額為7891.37萬元,主要為非流動資産處置收益、投資理財收益及政府補助收入,其中,公司轉讓好好物業公司50%股權實現稅後凈利潤為4161.14萬元”。這樣意味著,如果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之後,深紡織A的凈利潤是-4117.98萬元,這是繼2018年之後,該公司連續兩年“扣非”凈利潤為負。
不僅如此,深紡織A的業務結構問題不少,“偏光片”是企業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2019年“偏光片”營業收入為14.3億,營收佔比為68.1%,毛利率為4.3%。毛利率如此低出乎許多人意料。
對此,公司表示,偏光片産品 售價在 2018 年大幅下降後一直低位運作,主要産品訂單結構調整未達預期,加 之 TN/STN 産品受市場銷售萎縮影響售價大幅下降,以及人民幣匯率貶值所帶來 的採購成本上升和匯兌損失增加,抵消了其銷量上升對凈利潤的貢獻。
子公司業績嚴重不達標 交易對手拒絕補償
3月11日,深紡織A發佈公告稱,公司于近日獲悉杭州錦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江集團”)已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起仲裁。2020年3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2020深國仲受452號-2《仲裁通知》及錦江集團作為申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認為,受制于深紡織A及其實際控制的盛波光電仍在實施的全資國有企業管理體制,申請人在增資後實際上根本無法主導盛波光電的經營管理,無法發揮申請人在體制、機制、産業、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及行業整合的成功經驗,更無法按預期實現盛波光電的産線聯動、産業整合和資源整合工作,導致《合作協議》的合同目的根本無法實現,申請人進行業績承諾和利潤補足的合同基礎蕩然無存。在此情況下,若繼續履行《合作協議》項下的業績承諾補足義務對申請人明顯不公平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深紡織A于2016年底為盛波光電增資擴股引入錦江集團作為戰略投資者,公司、盛波光電、錦江集團與錦江集團作為實際控制人設立的有限合夥企業杭州錦航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錦航投資”)共同簽署了《深圳市盛波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錦航投資作為增資主體認購盛波光電40%股權,增資金額為人民幣135,264萬元。
深紡織A與錦江集團、錦航投資就盛波光電未來經營管理及發展達成共識的前提下,簽署了《合作協議》,由錦江集團對盛波光電進行業績承諾,根據《合作協議》3.1條,具體情況如下: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銷售收入及凈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5,000萬元、20億元/1億元,25億元/1.5億元,原則上,偏光片及相關光學膜産品的銷售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在2017年不低於70%,2018年後不低於80%。
如上述業績未能實現,錦江集團應在年銷售收入及年凈利潤等數據統計完成之日起10日內就凈利潤的差額部分進行現金補足。另外,根據《合作協議》6.4條,錦江集團無法實現本協議約定的業績承諾且未依照本協議約定向公司以現金方式補足差額的,深紡織A不僅有權追究錦江集團的重大違約責任,還有權採取解除本協議、解聘錦航投資推薦的總經理等措施;但若發生因本次增資前盛波光電業已存在的問題而被政府部門處罰導致錦江集團未能實現本協議約定的業績承諾之情形,錦江集團無需履行現金補足的義務,也不構成錦江集團的重大違約,且錦江集團有權行使本協議規定的實現業績承諾情況下的股權轉讓之權利。
由於2018年業績不達標,2019年10月9日,深紡織A子公司盛波光電收到錦江集團支付的第一期2018年度業績承諾補足款5000萬元。但履約僅僅一期業績補償承諾,錦江集團對後續補償義務就提出異議,顯示出在盛波光電在經營和管理上,雙方理念或許已出現問題。
經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9 年度盛波光電實現營業收入 19.53 億元,凈利潤-9,478.38 萬元,偏光片及相關光學膜産品的 銷售收入佔總收入的比例為 73.21%。
(責任編輯:楊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