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10日訊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山西監管局發佈關於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信會計所)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山西監管局發現大信會計所在為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東方 證券代碼:000673)出具2018年內控審計報告(大信審字〔2019〕第1-10241號)過程中,存在違反業務規則和行業執業規範的情形,具體問題如下:
一、計劃審計工作方面
未對公司及大信會計所認定的部分高風險領域設計和執行內控程式。當代東方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列明的高風險領域包括對外擔保,但審計人員未對對外擔保設計和執行內控審計程式,財務報表審計中雖對全部擔保執行了實質性程式,但未發現部分擔保存在審議程式滯後的情形。子公司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將威)銷售與收款迴圈控制測試中,大信會計所將營業收入的截止性認定確定為對財務報表會産生高風險的領域,但未對銷售收入的截止性認定設計控制目標並進行測試。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九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實施審計工作方面
(一)了解潛在錯報的來源並識別相應的控制方面
1.未對資金管理中的募集資金管理和資金預算管理進行了解與測試。一是2018年10月,當代東方未按時歸還用於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且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將資金管理尤其是募集資金的管理工作作為內控中最重要的一環,大信會計所在內控審計過程中未對募集資金的管理進行了解並執行控制測試。二是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底稿顯示公司根據預算進行付款,但大信會計所未對資金管理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
2.未區分不同的業務模式對銷售內部控制進行了解與測試。當代東方及其子公司盟將威、河北當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霍爾果斯當代陸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陸玖)的銷售業務包含浮動收益的影視劇投資、固定收益的影視劇投資、廣告費(或推廣費)收入,業務模式不一樣,大信會計所未考慮不同業務模式的流程及風險特徵有針對性設計控制測試點,而採取統一控制點進行測試。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二)控制測試方面
1.未單獨設計專門程式對商譽減值測試相關內部控制進行了解,也未對與商譽減值測試相關的預算管理設計並執行內控審計程式。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審計風險應對措施中,大信會計所設計審計應對措施第(1)條為:“評價並測試商譽減值測試相關的內部控制,包括對關鍵假設的採用及減值計提金額的復核和審批”。但大信會計所沒有單獨設計專門程式對商譽減值測試相關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商譽減值測算中當代東方採用未來現金流量法測算子公司盟將威、霍爾果斯當代朗訊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華彩天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回收金額,可回收金額與公司預算密切相關,但大信會計所未針對這幾家子公司的預算管理設計並執行內部控制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八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2.未對應收款項催收環節執行測試。在當代東方應收賬款餘額較大且在了解銷售與收款迴圈內部控制中存在款項催收環節的情況下,大信會計所未對應收款項催收執行控制測試和穿行測試,未核實應收賬款催收內控是否有效。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3.應收賬款信用控制內部控制審計不到位。審計底稿關於信用額度説明為:“企業客戶主要是各家電視臺,其基本是國家控股的,其信用狀況較好,實際操作中未再進行授信審批”,實際上當代東方客戶有較多客戶為非國企,大信會計所未對非國企客戶信用控制執行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
4.部分採購與付款業務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當代東方要求對預算內500萬元(含)以上的業務採購,以及預算外年度預算總額10%以內或單筆金額100萬人民幣以內的業務採購,由董事長進行審批;對於預算外年度預算總額10%以上且單筆金額100萬人民幣以上的業務採購,還應提交董事會對其進行決議。大信會計所在進行審計時,未關注相關採購是否屬於預算內採購,也未關注到部分500萬元以上的採購業務未經董事長審批的情況。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
5.未對銀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動中發現的偏差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控制測試過程記錄表中銀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動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結論為“否”,測試樣本中當代東方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表中“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或登出是否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總裁、董事長審批”控制點對應的執行情況為“財務副總裁審批”,測試説明為“企業開戶或銷戶需借公章,在申請借出公章時需經領導在申請表上寫明原因”,但是大信會計所未進一步追查借出公章的使用情況。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十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6.對部分控制測試偏差未説明及進一步核實。當代東方本部2018年8月與新麗電視文化投資有限公司關於電視劇《慾望之城》委託攝製合同説明“在協議簽署前當代東方已按委託方要求開展了部分工作”。大信會計所在控制測試時選取了該合同,但是底稿中無關於該偏差的説明,也無對該偏差進一步核實的記錄。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十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7.預付賬款管理中對應的合同進度管理部分未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僅有審計結論。截至2018年12月31日,當代東方預付賬款賬面餘額6.01億元,佔總資産的28.14%,在當代東方預付賬款期末餘額較大的情況下,大信會計所未就合同進度管理部分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僅在《與治理層的溝通函》“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部分列明“採購與付款迴圈存在缺陷:未及時關注投資項目動態”。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
8.銷售發貨環節內部控制審計底稿不完整。當代陸玖銷售與收款迴圈內部控制測試,核對供帶證明並記錄應收賬款的環節中,擬測試樣本數量處空白,樣本描述為:“未留軌跡,通過觀察及詢問確定。”但大信會計所未形成觀察記錄和詢問記錄。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評價控制缺陷方面
未對缺陷性質的認定依據進行充分説明。企業層面內部控制缺陷匯總表顯示當代東方存在“季度報表中未合併子公司華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報表已經批准,但未有重大事項會計處理的審批記錄”,缺陷性質為“一般缺陷”,底稿中未説明該缺陷認定為一般缺陷的依據。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山西監管局擬對大信會計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髮現,大信會計所在2019年共被證監點名三次。2019年01月03日,陜西證監局發佈關於對大信會計所及李煒、雷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19年01月22日,證監會發佈對大信會計所、鐘永和、孫建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11月19日黑龍劍監管局發佈關於對大信會計所及註冊會計師閆秀敏、曹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執業規範和道德準則發表專業意見,保證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註冊會計師應當秉承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嚴格執行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及相關規定,完善鑒證程式,科學選用鑒證方法和技術,充分了解被鑒證單位及其環境,審慎關注重大錯報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合理髮表鑒證結論。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為資訊披露義務人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出具專項文件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人員,違反《證券法》、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由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中國證監會依法處罰。
以下是原文:
關於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經查,我局發現你所在為當代東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東方)出具2018年內控審計報告(大信審字〔2019〕第1-10241號)過程中,存在違反業務規則和行業執業規範的情形,具體問題如下:
一、計劃審計工作方面
未對公司及你所認定的部分高風險領域設計和執行內控程式。當代東方2018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列明的高風險領域包括對外擔保,但審計人員未對對外擔保設計和執行內控審計程式,財務報表審計中雖對全部擔保執行了實質性程式,但未發現部分擔保存在審議程式滯後的情形。子公司東陽盟將威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盟將威)銷售與收款迴圈控制測試中,你所將營業收入的截止性認定確定為對財務報表會産生高風險的領域,但未對銷售收入的截止性認定設計控制目標並進行測試。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九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二、實施審計工作方面
(一)了解潛在錯報的來源並識別相應的控制方面
1.未對資金管理中的募集資金管理和資金預算管理進行了解與測試。一是2018年10月,當代東方未按時歸還用於暫時補流的募集資金,且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將資金管理尤其是募集資金的管理工作作為內控中最重要的一環,你所在內控審計過程中未對募集資金的管理進行了解並執行控制測試。二是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底稿顯示公司根據預算進行付款,但你所未對資金管理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
2.未區分不同的業務模式對銷售內部控制進行了解與測試。當代東方及其子公司盟將威、河北當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霍爾果斯當代陸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代陸玖)的銷售業務包含浮動收益的影視劇投資、固定收益的影視劇投資、廣告費(或推廣費)收入,業務模式不一樣,你所未考慮不同業務模式的流程及風險特徵有針對性設計控制測試點,而採取統一控制點進行測試。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
(二)控制測試方面
1.未單獨設計專門程式對商譽減值測試相關內部控制進行了解,也未對與商譽減值測試相關的預算管理設計並執行內控審計程式。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審計風險應對措施中,你所設計審計應對措施第(1)條為:“評價並測試商譽減值測試相關的內部控制,包括對關鍵假設的採用及減值計提金額的復核和審批”。但你所沒有單獨設計專門程式對商譽減值測試相關內部控制進行了解。商譽減值測算中當代東方採用未來現金流量法測算子公司盟將威、霍爾果斯當代朗訊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華彩天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可回收金額,可回收金額與公司預算密切相關,但你所未針對這幾家子公司的預算管理設計並執行內部控制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八條、第十五條的規定。
2.未對應收款項催收環節執行測試。在當代東方應收賬款餘額較大且在了解銷售與收款迴圈內部控制中存在款項催收環節的情況下,你所未對應收款項催收執行控制測試和穿行測試,未核實應收賬款催收內控是否有效。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
3.應收賬款信用控制內部控制審計不到位。審計底稿關於信用額度説明為:“企業客戶主要是各家電視臺,其基本是國家控股的,其信用狀況較好,實際操作中未再進行授信審批”,實際上當代東方客戶有較多客戶為非國企,你所未對非國企客戶信用控制執行審計程式。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
4.部分採購與付款業務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當代東方要求對預算內500萬元(含)以上的業務採購,以及預算外年度預算總額10%以內或單筆金額100萬人民幣以內的業務採購,由董事長進行審批;對於預算外年度預算總額10%以上且單筆金額100萬人民幣以上的業務採購,還應提交董事會對其進行決議。你所在進行審計時,未關注相關採購是否屬於預算內採購,也未關注到部分500萬元以上的採購業務未經董事長審批的情況。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七款的規定。
5.未對銀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動中發現的偏差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式。控制測試過程記錄表中銀行存款安全管理控制活動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的結論為“否”,測試樣本中當代東方財務印章使用登記表中“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或登出是否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總裁、董事長審批”控制點對應的執行情況為“財務副總裁審批”,測試説明為“企業開戶或銷戶需借公章,在申請借出公章時需經領導在申請表上寫明原因”,但是你所未進一步追查借出公章的使用情況。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十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6.對部分控制測試偏差未説明及進一步核實。當代東方本部2018年8月與新麗電視文化投資有限公司關於電視劇《慾望之城》委託攝製合同説明“在協議簽署前當代東方已按委託方要求開展了部分工作”。你所在控制測試時選取了該合同,但是底稿中無關於該偏差的説明,也無對該偏差進一步核實的記錄。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十八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三條第十二款第三項的規定。
7.預付賬款管理中對應的合同進度管理部分未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僅有審計結論。截至2018年12月31日,當代東方預付賬款賬面餘額6.01億元,佔總資産的28.14%,在當代東方預付賬款期末餘額較大的情況下,你所未就合同進度管理部分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僅在《與治理層的溝通函》“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部分列明“採購與付款迴圈存在缺陷:未及時關注投資項目動態”。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
8.銷售發貨環節內部控制審計底稿不完整。當代陸玖銷售與收款迴圈內部控制測試,核對供帶證明並記錄應收賬款的環節中,擬測試樣本數量處空白,樣本描述為:“未留軌跡,通過觀察及詢問確定。”但你所未形成觀察記錄和詢問記錄。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十一條的規定。
三、評價控制缺陷方面
未對缺陷性質的認定依據進行充分説明。企業層面內部控制缺陷匯總表顯示當代東方存在“季度報表中未合併子公司華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報表已經批准,但未有重大事項會計處理的審批記錄”,缺陷性質為“一般缺陷”,底稿中未説明該缺陷認定為一般缺陷的依據。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第三十五條、《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實施意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我局擬對你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所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資訊披露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
2020年1月7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