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月8日訊(記者 胡靖聆)近日,孫小波受賄案引起社會關注,其擔任發審委委員期間,多次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和保薦機構人員送的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8.14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孫小波案涉及的企業多達45家,這些企業在上市過程中向孫小波行賄,其中包括科恒股份。
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發佈的判決書顯示,2012年3月,擬上市企業江門市科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了IPO申請能通過發審委會議審核,于該公司上會前的一天,公司董事長萬國江在北京市太平橋附近的一家酒店請托孫小波在評審該公司時給予關照,送給被告人孫小波2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9611元)。
公開資料顯示,孫小波曾于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間擔任證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據了解,2012年3月13日,科恒股份獲創業板發審委表決通過;證監會于2012年6月27日批復核準科恒股份發行不超過1250萬股新股,孫小波正是科恒股份首發審核委員之一。
對於上述事實,孫小波在庭審中供認不諱並自願認罪,並有證人證言、擬上市公司相關材料,營業執照、法人證明、中國證監會相關文件等系列證據佐證,足以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科恒股份在上市後第三年業績就陷入虧損。2012年-2015年,科恒股份的扣非後歸母凈利潤持續下滑,分別為0.40億元、0.02億元、-0.47億元、-0.76億元,在2016年扭虧後,科恒股份的扣非後歸母凈利潤也不及上市前,截至2019年3季度末,公司的這個數據為0.04億元,同比下滑89.91%。
近日,科恒股份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採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其中提到2018年8月13日,由於公司存在年報披露的會計政策與審計報告不一致、年報未披露終止重大資産重組事項、年報資訊披露的債券資訊不一致、年報資訊披露的債券資訊不一致等資訊披露存在的問題,物流運費、研發獎金等費用核算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部分費用報銷不符合規定等問題,廣東證監局下發關注函。
針對上述問題,中國網財經記者致電致函科恒股份,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應,中國網財經將保持進一步關注。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