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11日訊 證監會廈門監管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鷺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鷺燕醫藥”股票代碼:002788)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鷺燕醫藥2018年6月收購的全資子公司成都禾創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收購前存在對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2億元本金的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至今仍存續),而鷺燕醫藥2018年年報中未披露該對外擔保事項。
鷺燕醫藥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鋻於該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在收購前,由成都禾創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管理層決定,鷺燕醫藥未披露有一定客觀原因。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廈門監管局決定對鷺燕醫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資訊。在境內、外市場發行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並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場披露的資訊,應當同時在境內市場披露。
《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資訊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以下監管措施:(一)責令改正; (二)監管談話;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將其違法違規、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 (五)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六)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廈門證監局關於對鷺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鷺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司2018年6月收購的全資子公司成都禾創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在收購前存在對貴陽德昌祥藥業有限公司2億元本金的信託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的情況(至今仍存續),而你司2018年年報中未披露該對外擔保事項。
你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鋻於該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在收購前,由成都禾創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管理層決定,你司未披露有一定客觀原因。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你司應當認真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並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改進、學習情況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廈門證監局
2019年12月3日
(責任編輯:張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