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9日訊 因在組織架構規範整改過程中,存在子公司在完成組織架構規範整改公示前違規新增業務、整改逾期等問題,東方證券被上海證監局採取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措施。
上海證監局下發的決定書顯示,由於上述問題,東方證券未能切實履行對子公司的管理責任,未對子公司合規與風險實施有效管控。東方證券合規總監楊斌、上海東方證券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陳波和合規負責人王國翔對此負有責任。
上海證監局稱,東方證券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範》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七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按照《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東方證券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本單位的有關制度規定,作出處分楊斌、陳波、王國翔的決定。
(責任編輯: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