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8月1日訊(記者張潤琪)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發佈的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武稅二稽處〔2019〕69770號)顯示,武漢鑫保富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沒有真實的業務交易情況下,向馬應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馬應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份,發票代碼:4200171320,發票號碼:36766602-36766604。
中國網財經記者通過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辦法》”)發現,《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同時,《辦法》第三十七條指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此,中國網財經記者致函馬應龍董秘辦,對方回復稱“我公司未接受採訪函中提及的票據。”
有媒體報道稱,“武漢稽查局披露的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醫藥公司、企業,其實就是對醫藥銷售環節開展‘穿透式’監管的一個切入口。從檢查這些廣告、諮詢、酒店管理公司的票據違法行為延伸到檢查其關聯醫藥企業的稅務票據。”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財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如果接受虛開增值稅普票,其金額可能會分攤至當期的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這些項目的金額都可能會有所增加。
記者發現,馬應龍2018年營業成本12.06億元,同比增長38%。其中,馬應龍的醫藥流通行業“庫存商品採購成本”為7.16億元,同比增長54.89%,佔醫藥流通成本比例100%,佔總營業成本59.38%。對此,馬應龍表示,流通業務規模擴大引起。
馬應龍2018年年報顯示,醫藥流通主要通過旗下子公司武漢馬應龍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武漢馬應龍醫藥物流有限公司開展藥品零售與批發業務,目前擁有零售藥店63家,其中DTP藥房3家,自動售藥機103台;同時擁有電商自營平臺,專注醫藥及功能性大健康産品的B2C零售業務。
此外,馬應龍2018年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共超過凈利潤3.5倍。數據顯示,馬應龍當年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分別為5.3億元、0.94億元,凈利潤僅有1.76億元。資料顯示,馬應龍2018年凈利潤下滑超四成,為八年來首次下滑。
(責任編輯: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