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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消四項行政審批事項

  • 發佈時間:2016-04-01 16:30:5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 張曉軍

  中國網財經4月1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取消四項行政審批事項及七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其中,四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選任或該任審批、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的重大合作項目的審批、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自序業務審批,自全國人大相關決定發佈之日起實施。

  七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包括出具保薦機構審計報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資格法律意見書、公募基金託管人資格的法律意見書、公募基金變更重大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基金服務機構註冊法律意見書、證券機構變更註冊範圍等法律意見書、出具期貨公司合併資産評估報告,自國務院有關決定發佈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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