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熙投資遭深交所通報批評 為美邦服飾股東時違規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29:45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2月25日訊 深交所昨日發佈公告,對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處分,主要是因為澤熙投資在作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規定的行為。但公告並未具體説明是何違規行為。
以下為公告全文:
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為本所的初步決定,本所將視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情況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上海澤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經查明,你公司在作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規定的行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的規定,擬對你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本所已要求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送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中小板處分告知函【2016】第2號】,因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無法與你公司取得聯繫,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告知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請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電話:0755-88668271)。
依照本所《紀律處分程式細則(2008年10月修訂)》的規定,你公司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你公司對前述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
未在本公告發佈後的十個交易日內到本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或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後逾期未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本所將按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本公告已抄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