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協將對險企經營情況定量評價 CD兩類存在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8-26 14:19:51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近日,保監會印發了《保險公司經營評價指標體系(試行)》(以下簡稱《經營評價體系》)。《經營評價體系》是保監會全面深化改革和貫徹落實“新國十條”的重要舉措,對於科學評價保險公司經營狀況、促進保險公司轉變發展方式和推動保險市場化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C、D類公司經營存在問題
經營評價體系包括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兩個層面。為提高評價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經營評價指標全部由定量指標組成。法人機構層面,産險公司評價指標為12個,壽險公司評價指標為14個;分支機構層面,産險公司評價指標為10個,壽險公司評價指標為13個。根據評價結果,將保險公司分為A、B、C、D四類,A類公司是經營狀況優良的公司;B類公司是經營正常的公司;C類公司是經營存在一定問題的公司;C類公司是經營存在嚴重問題的公司。
經營評價體系從速度規模、效益品質、社會貢獻三個方面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評價,目的是引導保險公司提高管理水準,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其中,速度規模反映保險公司的發展態勢;效益品質反映保險公司的經營結果,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貢獻反映保險經營的社會效益,是保險公司發揮保險功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要求。速度規模、效益品質和社會貢獻三者的權重分別為30%、50%和20%。
每年一次經營評價 由中保協具體實施
《經營評價體系》由保監會制定發佈,由保險行業協會具體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的經營狀況的評價實施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評價實施工作。評價頻率為一年一次,每年6月底評價結束後由行業協會向社會公佈評價結果,發揮相關利益方對保險公司的監督作用。
經營評價體系是保險公司評價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營評價體系和保監會此前發佈的服務評價指標體系、分類監管評價體系分別從經營效果、服務水準和風險狀況三個不同的角度對保險公司進行評價。經營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從速度規模、效益品質和社會貢獻三個方面評價保險公司的經營效果;服務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從銷售、承保、理賠等保險消費者直接感知的服務環節評價保險公司的服務水準;分類監管則是從保險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擁有的資本實力和風險管理能力來評價公司的風險狀況。三套指標體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構成了“三位一體”完整的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共同促進保險業防範風險、科學發展、提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