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集團原董事長徐建一被雙開 不執行組織決定
- 發佈時間:2015-08-13 11:15:46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國網財經8月13日訊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徐建一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執行組織決定;為其子在職務晉陞方面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在購買住房中侵佔國家利益、違規領取獎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此外,徐建一還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
徐建一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保持清正廉潔,但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建一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徐建一
個人履歷:
1970.04——1972.05,吉林省農安縣永安公社知青;
1972.05——1975.12,在吉林工業大學(已併入吉林大學)汽車係汽車專業學習;
1975.12——1988.02,中國第一汽車製造廠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科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1988.02——1990.10,美國工程技術聯合有限公司、福特汽車製造公司訪問學者;
1990.10——1992.02,長春汽車研究所底盤設計一室副主任;
1992.02——1994.05,長春汽車研究所綜合計劃調度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輕型車設計研究部副部長(主持工作);
1994.05——1995.06,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底盤廠副廠長;
1995.06——1996.0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調度長,一汽集團大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1996.12,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調度長;
1996.12——1999.0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9.02——2000.10,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
2000.10——2003.07,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長春一汽四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3.01—2004.01兼吉林省十屆人大常委、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2003.07——2003.11,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兼一汽轎車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3.11——2004.12,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
2004.12——2005.01,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5.01——2006.09,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6.09——2007.05,吉林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長助理兼吉林市委書記;
2007.05——2007.12,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7.12——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7.12.27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宣佈中央國務院決定);
2010.12,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3.04——2015.05,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共十七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5年3月15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徐建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吉林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黨委原書記徐建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其代表資格終止。
2015年8月13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建一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