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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6-16 10:22:04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6月16日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下發《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國發〔2015〕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的動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計、強國之策,對於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打造發展新引擎、增強發展新動力、走創新驅動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是穩增長、擴就業、激發億萬群眾智慧和創造力,促進社會縱向流動、公平正義的重大舉措。根據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為改革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構建普惠性政策扶持體系,推動資金鏈引導創業創新鏈、創業創新鏈支援産業鏈、産業鏈帶動就業鏈,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意義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的必然選擇。隨著我國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強化,要素的規模驅動力逐步減弱,傳統的高投入、高消耗、粗放式發展方式難以為繼,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需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結構性改革、體制機制創新,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各種制度束縛和桎梏,支援各類市場主體不斷開辦新企業、開發新産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興産業,形成小企業“鋪天蓋地”、大企業“頂天立地”的發展格局,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動力。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擴大就業、實現富民之道的根本舉措。我國有13億多人口、9億多勞動力,每年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數量較大,人力資源轉化為人力資本的潛力巨大,但就業總量壓力較大,結構性矛盾凸顯。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業環境,使有夢想、有意願、有能力的科技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失業人員等各類市場創業主體“如魚得水”,通過創業增加收入,讓更多的人富起來,促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實現創新支援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潛能和創業活力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創業創新理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創業教育培訓體系還不健全,善於創造、勇於創業的能力不足,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環境尚未形成。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就是要通過加強全社會以創新為核心的創業教育,弘揚“敢為人先、追求創新、百折不撓”的創業精神,厚植創新文化,不斷增強創業創新意識,使創業創新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

  二、總體思路

  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改革推動,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放寬政策、放開市場、放活主體,形成有利於創業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千千萬萬創業者活躍起來,匯聚成經濟社會發展的巨大動能。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創業帶動就業、創新促進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營造創業環境。通過結構性改革和創新,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增強創業創新制度供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營造均等普惠環境,推動社會縱向流動。

  ——堅持需求導向,釋放創業活力。尊重創業創新規律,堅持以人為本,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需求、市場資訊、政策扶持、技術支撐、公共服務等瓶頸問題,最大限度釋放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闢就業新空間,拓展發展新天地,解放和發展生産力。

  ——堅持政策協同,實現落地生根。加強創業、創新、就業等各類政策統籌,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確保創業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業創新經驗。

  ——堅持開放共用,推動模式創新。加強創業創新公共服務資源開放共用,整合利用全球創業創新資源,實現人才等創業創新要素跨地區、跨行業自由流動。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推動各行業創新商業模式,建立和完善線上與線下、境內與境外、政府與市場開放合作等創業創新機制。

  三、創新體制機制,實現創業便利化

  (一)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産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並廢除妨礙創業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加快出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於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項目,完善收費目錄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建立和規範企業信用資訊發佈制度,制定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辦法,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完善以信用管理為基礎的創業創新監管模式。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後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支援各地結合實際放寬新註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業創新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建立市場準入等負面清單,破除不合理的行業準入限制。開展企業簡易登出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託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資訊透明度。

  (三)加強創業智慧財産權保護。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辦法。積極推進智慧財産權交易,加快建立全國智慧財産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智慧財産權快速維權與維權援助機制,縮短確權審查、侵權處理週期。集中查處一批侵犯智慧財産權的大案要案,加大對反覆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行政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途徑。

  (四)健全創業人才培養與流動機制。把創業精神培育和創業素質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實現全社會創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化、體系化。加快完善創業課程設置,加強創業實訓體系建設。加強創業創新知識普及教育,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人心。加強創業導師隊伍建設,提高創業服務水準。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動制度障礙,實現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加快建立創業創新績效評價機制,讓一批富有創業精神、勇於承擔風險的人才脫穎而出。

  四、優化財稅政策,強化創業扶持

  (五)加大財政資金支援和統籌力度。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創新需要,統籌安排各類支援小微企業和創業創新的資金,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援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加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支援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創業基金,扶持創業創新發展。在確保公平競爭前提下,鼓勵對眾創空間等孵化機構的辦公用房、用水、用能、網路等軟硬體設施給予適當優惠,減輕創業者負擔。

  (六)完善普惠性稅收措施。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稅制改革方向和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援政策。修訂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完善創業投資企業享受70%應納稅所得額稅收抵免政策。抓緊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稅收試點政策,將企業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至全國範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七)發揮政府採購支援作用。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採購政策,加強對採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採購單位改進採購計劃編制和項目預留管理,增強政策對小微企業發展的支援效果。加大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把政府採購與支援創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

  五、搞活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融資

  (八)優化資本市場。支援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上市或發行票據融資,並鼓勵創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籌集資金。積極研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制度,推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建立戰略新興産業板。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研究解決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的制度性障礙,完善資本市場規則。規範發展服務於中小微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推動建立工商登記部門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股權登記對接機制,支援股權質押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發行主體發行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等企業債券創新品種。

  (九)創新銀行支援方式。鼓勵銀行提高針對創業創新企業的金融服務專業化水準,不斷創新組織架構、管理方式和金融産品。推動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加強合作,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有針對性的股權和債權融資支援。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諮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

  (十)豐富創業融資新模式。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引導和鼓勵眾籌融資平臺規範發展,開展公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加強風險控制和規範管理。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援保險資金參與創業創新,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完善智慧財産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專利許可費收益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常態化、規模化發展,支援智慧財産權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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