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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交易所僅負責案件調查的取證環節

  • 發佈時間:2014-12-12 16:58:16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12月12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表示,證監會委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試點工作規定。規定明確了委託內容,交易所僅負責案件調查取證環節,證據應移交證監會稽查部門或派出機構。同時,明確交易所實施案件調查的許可權,交易所應以證監會名義,依照法律和規定實施案件調查,但需要查封、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應報請證監會稽查部門,此外,交易所應成立專門部門進行案件調查,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委託給其他個人。

  鄧舸表示,證監會有權對交易所安檢調查進行監督和指導,並明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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