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通過:地鐵禁食確定不入法
- 發佈時間:2014-11-28 14:57:0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今通過 明年5月1日起實施 將制定乘客守則約束
地鐵禁食 確定不入法
地鐵禁止飲食未入法,未來有望以《乘客守則》的形式進行規定,違反者將被制止或勸離。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表決稿)》,明年5月1日起實施。
其中規定,地鐵內乞討賣藝將面臨最高1000元的罰款,派發小廣告最高罰1萬元。
禁食不入法 違反可勸離
在《條例》審議中,地鐵是否禁止飲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幾經刪改後,這一條款並未出現在最終的表決稿裏。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運營關係是合同關係,“禁食”可在乘客守則裏作出規定,而不作為硬性規定。
此次表決通過的《條例》中就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對乘客安全乘車行為作出規範。
其中包括,乘客進站、乘車應當遵守《軌道交通乘客守則》,服從運營單位管理,維護運營安全秩序,保護自身人身財産安全。
運營單位對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乘客,有權採取制止、勸離或者拒絕提供服務等措施。
“地鐵禁食”爭議歷程
首提:今年2月,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向社會徵求民意,提出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並規定了罰則,隨即引發爭議,有乘客認為“一刀切”禁止吃東西難以接受。
首刪:隨後,市法制辦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待審議的《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稿中,將該條款刪去。
再提:今年5月,市人大在對草案提出第一輪修改意見時,提出恢復“禁食”條款,認為飲食的遺撒、異味會引起乘客不滿和乘客間、乘客與運營企業間的糾紛,應加以規範。
再刪:條例在9月進行二次審議後,“地鐵禁食”條款再次被刪除。
乞討賣藝最高罰千元
《條例》規定了17項禁止行為。其中,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以及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明令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和派發小廣告,以及在運作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車站、車廂內追逐、打鬧或者從事滑板、輪滑、自行車等運動也被禁止。違反者,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發小廣告等物品的罰則最終最高將面臨1萬元罰款。
新聞延伸
吃不吃 還得看“自覺”
今年年初,新修訂的《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開始實施,“地鐵車廂禁食”規定被寫入,但在地鐵車廂內飲食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
上海地鐵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説,雖然“地鐵禁食”規定寫入了乘客守則,但沒有寫入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兩者區別非常明顯,前者沒有太高的剛性約束,所以既不能硬性阻止乘客在車廂的飲食行為,更不能有什麼處罰辦法,主要依靠乘客自覺。
同樣的執行尷尬也在鄭州上演。2013年12月15日,鄭州市政府頒布第209號政府令——《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進食。鄭州地鐵運營分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説,辦法已經實施近兩個月,但因為沒有執法權,對於吃東西的乘客,地鐵運營方還是以提醒勸阻為主。
文/記者 陳斯
禁止危害軌道交通的行為
(一)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
(二)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等非公共區域;
(三)向車輛、維修工程車或者其他設備設施投擲物品;
(四)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五)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站前廣場存放、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六)在通風亭周邊排放粉塵、煙塵、腐蝕性氣體;
(七)在保護區內燒荒、燃放煙花爆竹;
(八)在車站出入口、疏散通道內、閘機口滯留;
(九)強行上下車;
(十)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十一)在車站、車廂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影響疏散的行為;
(十二)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
(十三)在運作的自動扶梯上逆行;
(十四)在車站、車廂內追逐、打鬧或者從事滑板、輪滑、自行車等運動;
(十五)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
(十六)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
(十七)其他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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