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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安全事故罰款上限增至2000萬實行“雙罰制”

  • 發佈時間:2014-11-19 15:36:00  來源:太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我國新修訂的《安全生産法》下月將實施。連日來,市住建委就此開展宣傳活動,購買了新《安全生産法》贈送給各建築工地,重點向一線建築管理、施工人員講讀。相比以前,新法加大了對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罰款封頂額從原來的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市住建委負責人介紹,新法大幅提高了對事故責任單位的罰款金額,堪稱史上最嚴。今後,將對生産經營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實行“雙罰制”。也就是説,一旦發生安全生産事故,生産經營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都要受到處罰。不僅如此,對於發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負責人和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原法規定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今後將終身不得擔任。

  新《安全生産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加大了對生産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意味著生産經營單位違法成本的提高。其中,對發生事故經營單位的罰款封頂額,從原先的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提高違法成本的另一個體現,就是建立“黑名單”,對違法生産經營單位進行社會公示,一旦上榜,違法企業的投融資、招投標等經營活動將會受到限制。

  此外,對拒不執行執法決定、有發生生産安全事故現實危險的生産經營單位,賦予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可依法採取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強制生産經營單位履行決定的權力。這一“強制權”在修訂前的舊法中也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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