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激勵企業少裁員 2020年前可申領穩崗補貼
- 發佈時間:2014-11-19 10: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在今後6年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將獲得“穩崗補貼”。
據人社部11月18日消息,人社部、財政部等四部委印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在調整優化産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貼。
記者了解到,上述補貼政策主要適用於實施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嚴重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穩崗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通知》的出臺,一方面加強了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的功能,緩解企業壓力;另一方面,還有利於盤活目前‘沉睡’的鉅額失業保險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首都經貿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呂學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實施兼併重組企業可申領
事實上,由人社部牽頭研究擬訂的上述《通知》,其目的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進一步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的精神,以及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的有關要求。
《通知》稱,失業保險支援企業穩定崗位是産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的一項重要政策。
按照要求,在實施兼併重組、化解産能過剩等調整優化産業結構過程中,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記者注意到,《通知》對實施穩崗補貼政策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和申領補貼的企業分別作了約束。規定失業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規範。申領補貼的企業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
“我國失業保險改革的總體方向是要保障生活、促進就業和預防失業三大功能的體現。在經濟出現不景氣時,失業保險能夠成為穩定就業、預防失業的第一道防線。但此前我國失業保險預防失業的功能較弱。”呂學靜告訴記者,穩崗補貼政策既有利於減輕企業在優化産業結構中的經營壓力,也有利於調動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積極性。
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按照《通知》要求,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補貼標準不超過企業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呂學靜對記者説,上述補貼政策將有利於提高目前的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已達3686億元。“與其讓3000多億基金‘躺’在賬戶上,不如提供給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中的企業。”呂學靜説,對參保繳費達到一定期限的企業,在其生産經營不景氣時給予補貼,有利於企業按照政府鼓勵穩定就業的政策導向採取更多措施。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區人社部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援。人社部、財政部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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