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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提交申請 地方留存50%補貼企業

  • 發佈時間:2014-09-23 04:34:59  來源:成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昨日從成都市國稅局獲悉,為做好全市“營改增”試點工作,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經研究並報市政府同意,出臺了對我市“營改增”試點稅收增加企業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的政策。

  據市國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補貼對像是:稅收徵管關係在我市且稅款繳入我市各級金庫,因“營改增”導致實際稅負增加的企業。補貼時間從2013年8月1日實施“營改增”試點起,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市國稅局將以企業在規定期間內實際發生的稅收增加額為基數,按我市地方留成(即65%)的50%給予補貼。補貼根據企業一年內累計稅收增加情況一次性兌現。同時,補貼資金的審核和撥付以企業自行申請為前提。

  特別提醒:因“營改增”試點稅收增加的企業,應儘快在今年10月15日以前向所屬區縣國稅局遞交補貼申請。

  申請財政補貼資金需提交材料

  1 關於申請"營改增"試點稅收增加企業財政補貼資金的報告

  2 成都市“營改增”試點稅收增加企業享受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

  4 所屬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複印件

  5 所屬月份增值稅完稅憑證複印件

  6 財稅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一式4份,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並在側面加蓋騎縫單位公章。第1、第2項資料的具體樣式,申請企業可到主管國稅機關或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諮詢。

  羅嬌 成都晚報記者 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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