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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續約提出加薪竟然遭到解聘 公司被判違法

  • 發佈時間:2014-10-27 14:26:17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馮勁松  責任編輯:姚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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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續約時,員工提出加薪要求,公司遲遲不予答覆,小晏在未續約情況下,仍在公司幹了半年,突然被解聘。昨日,從江漢法援中心獲悉,法院判該公司賠償小晏1.2萬餘元。

  2008年6月,小晏進入某物業管理公司從事維修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按規定為他繳納了社會保險。2012年5月,勞動合同到期,雙方協商續簽時,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資,公司未同意,雙方也未再次續約,小晏還是像往常一樣,在公司幹活。

  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訴小晏,雙方終止勞動關係。對於公司的突然決定,小晏氣憤不已,申請仲裁,仲裁裁決公司支付小晏經濟補償金1000余元,小晏不服,向江漢區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江漢區法援中心相關律師受指派承接此案,詳細了解案情後,向法院提出起訴。

  開庭時,公司針對小晏的訴訟請求,提出雙方勞動合同已到期,因其要求增加工資致使雙方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未成,公司有權不支付任何補償費並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對於公司的答辯,法援中心承辦人認為,法律規定合同到期,無論何種原因,被告應在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視為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應補簽書面勞動合同。

  本案中,小晏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內,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違反法律規定。

  經當地法院審理調查,主持雙方協商,該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晏各項經濟補償費122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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