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權新規:用戶遭侵權網路服務商負連帶責任
- 發佈時間:2014-10-11 07:2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昨日正式施行。全文19條,涉及網路平臺規避責任,有償刪帖,網路水軍等多方面。對於網路謠言,人肉搜索等法律擦邊球的網路現象做出了明確的説明與懲罰規定。
雖然《規定》只有短短19條,但涵蓋網路各類問題與現象,從“平臺有償刪帖”到“網路水軍”,從“網路謠言”到“人肉搜索”,各種網路環境中的打法律擦邊球的現象都被曝含其中。
“避風港原則”是國際上通用的網際網路版權糾紛處理原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被告知侵權,得到通知後自動刪除則可免責。在中國,“避風港原則”不僅用於網際網路版權糾紛中,也用於網路謠言等一般網路問題中。在侵權行為發生時,“避風港原則”也成為如搜索引擎,貼吧等網路平臺規避責任的利器。這些網路平臺聲稱“不知道”“技術自動抓取”“非主管知曉”從而逃避法律的追究。
然而《規定》中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知曉”做出了七條規定,且網路平臺在知道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利而未採取措施,將負連帶責任。
IT法律專家、中國網路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佔領在接受中新網IT頻道採訪時表示:“雖然法律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做了七條規定,但是這幾條在踐行過程紅仍存在一定的彈性與模糊。舉個例子,如果有人在貼吧裏發佈某個人的艷照,那很明顯是網路侵權,但如果發佈的是一篇文章,裏面含有批評性的話語,就很難界定。判斷是否‘知道’還應該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對於普通網路用戶被侵權時,應該採取哪些措施?趙佔領在接收中新網IT頻道採訪時也給出了建議:“根據《侵權責任法》,在用戶受到侵權時,用戶應該首先向網服務提供商發出刪除,更改等通知,如果網路服務提供商仍未刪除,撤回相關內容,那麼就需要承擔用戶被侵權而産生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