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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長:社會力量在救援中發揮重要作用

  • 發佈時間:2014-09-29 14: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袁志麗  責任編輯:姚慧婷

  

  9月27日,由國家行政學院、公安部、民政部、衛計委、國資委和安監總局共同主辦的“2014年應急管理國際研討會暨首屆中國應急管理學會理論研討會”在北京開幕。本次研討會的主題是“公共安全治理:政府與社會的合作”。中國經濟網作為戰略合作媒體進行全程報道。圖為民政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姜力。中國經濟網記者張靜 攝

  民政部副部長姜力27日在“2014年應急管理國際研討會暨首屆中國應急管理學會理論研討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發展,社會組織大量涌現,志願活動方興未艾,社會力量在救援活動中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她説,社會力量營造出一種萬眾一心、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救援氛圍,增添了政府、社會和災區群眾共同戰勝災難的正能量和凝聚力。中國政府為了鼓勵和重視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初步建立了災害管理全過程的社會應急動員機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在制度建設中做出安排,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國家在制定法律法規,建立救災應急預案,出臺救災工作規程等制度建設中,統籌考慮救災工作需要和社會組織志願者的專長和優勢,對社會力量參與減災救災做出相應規定。全國人大頒布《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範風險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要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會等社會組織依法協助政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提出,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法律制度和有關政策為開展救災社會動員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在應急工作中建立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最大限度協調整合社會資源,形成救災應急的合力。一是在搶險救援方面,建立了以軍隊、武警、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以抗洪抗震、森林消防、海上搜救、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社會組織和應急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救援隊伍。社會力量協同參與,眾多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特別是災害發生地的志願者積極協助開展人員搜救、傷員運送和道路搶通。二是在物資保障方面,政府制定了災害等危急狀態下的緊急徵用制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規定,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期間,縣級以上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徵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場地,明確了緊急徵用的條件、範圍和補償規定,災區的企業、單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組織大型挖掘機、工程設備、運輸車輛等迅速投入到搶險救援中,提高了救援效率。民政部門通過與生産廠家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調動和發揮市場作用,拓寬應急期間救災物資的供應渠道。三是在救災捐贈方面,中國政府頒發了《公益事業捐贈法》、《救災捐贈管理法》,推動建立救災捐贈導向機制。對救災捐贈的組織、接收、管理、使用等行為做出規範。例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災中,接收捐贈款物7900多億元,有力支援了救災應急和恢復重建工作。在一些中小災害的應對中,地方政府也積極的響應社會捐贈意願,組織開展捐款捐物,愛心互助活動。

  四是在心理撫慰方面,組織醫學院校等專業技能機構組成志願者隊伍,深入到災區集中安置點、受災家庭、災區校園,為受災群眾開展心理諮詢和心理撫安慰。

  再次,在減災工作中搭建平臺,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中國政府提倡減災與救災應急並重的理念,重視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能力建設和提高群眾防災減災能力,動員社會公眾參與防災減災活動,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的意識和救災應急的基本技能:一是大力開展減災宣傳教育活動;二是推廣建立減災示範區;三是動員群眾參與災害群防群治,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本地情況,地處災區現場就近獲取資訊便利的優勢;四是鼓勵引導群眾參加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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