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加快建設11個內貿增長極
- 發佈時間:2014-09-15 20:51:4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孫業文
201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於印發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其中,關於加快形成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發揮其商品集散、價格形成、消費集聚、産業服務和輻射帶動功能的擴內需增長極作用被置於八大任務之首。
如今,已歷時一載。為加快推進環渤海等主要商業功能區建設,商務部近日公佈了《關於加快推進環渤海等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再次明確了工作方向,細化了具體任務。
精準定位統籌佈局
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直接涉及的省市要根據《國內貿易發展“十二五”規劃》的總體定位,綜合考慮産業佈局、交通體系、人口分佈、環境保護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本地納入主要商業功能區的地域範圍、內貿流通發展總體定位以及各地區主要商業功能定位和建設重點,著力打造優勢流通産業與主要商業功能。
其他省市也要搞好本地商業功能定位,與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建設工作做好銜接。《實施意見》要求主要商業功能區要重點做好批發市場、物流節點、儲備設施和會展平臺等流通基礎設施規劃佈局,加強資源整合與集約利用。
引導社會投資向農産品流通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和跨區域中繼物流設施等薄弱環節集聚。加強公益性流通設施建設,推動建立配套的運營、管理機制。
統籌搞好批發市場集群、商貿物流園區等商業集聚區域的規劃佈局和功能整合,加強交通、通信、金融等基礎設施配套,全面增強基礎設施支撐保障能力。
分功協作資源共用
商務部將進一步引導城市商業分工協作。統籌城市群內部與城市群之間商業協調聯動發展,促進內貿流通産業分工,加強區域合作。
特大城市要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有序疏解非核心商業功能;大城市要發揮消費集聚和輻射作用,引領和帶動中小城市發展;中小城市要突出優勢和特色,增強承接流通産業轉移的能力。
統籌城市要充分發揮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政府鼓勵的流通設施目錄的引導作用。鼓勵聯合製訂跨行政區域的內貿流通産業指導目錄。
在資源共用方面,《實施意見》指出要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加強相鄰區域機場、碼頭、倉儲設施、會展平臺、配送中心、物流園區等流通基礎設施共建共用。推動貿易流通與工業、農業、文化、旅遊等相關産業協調發展,加強産業融合互動和重大項目對接。
加強市場準入與監管方面合作,促進商品流通、倉儲物流、生活服務、市場監測、商務信用等政務資訊共用。
積極發展智慧化流通基礎設施平臺,加快建立公共資訊服務平臺,擴大資訊服務範圍,提高公共服務能力。
創新發展推進一體化
《實施意見》明確指出要推動內貿流通創新發展。
統籌城市應大力推進流通資訊化建設,運用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無線射頻、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加快改造提升傳統流通産業,促進線上與線下交易、有形與無形市場、現貨與期貨市場協調發展。
引導商品批發市場借助電子商務加快轉型升級,推動物流配送與電子商務協同發展,提升物流配送專業化、社會化和資訊化水準。
加快流通科技創新,強化肉類、蔬菜、中藥材等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發展新型商業模式,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準和流通資訊化、智慧化水準。
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清理阻礙統一市場形成的各種規定,破除限制商品和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和影響資源優化配置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切實解決濫用行政權力限定購買産品、阻礙和限制外地産品進入本地市場等突出問題。
加強內貿流通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加快建設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自主消費,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區域市場,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創建先行區和示範區。
側記
流通環節一直是國內貿易一個短板,供應能力不夠,流通成本受阻,多次運輸抬高成本,引起了國家重視,為了進一步提高商品集散功能和保證能力,國家加快形成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
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區位優勢明顯,商業設施集聚度高,商業功能承載力強,對周邊區域乃至全國內貿流通發展具有較強輻射帶動作用。
位於東南沿海的環渤海、長三角、珠三角商業功能區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進一步強化貿易中心地位和消費集聚功能。
中原、長江中游、成渝、關中-天水商業功能區建設,強化商品特別是農産品現代物流基地和流通樞紐地位,提升商品集散和消費集聚功能。
西部滇黔桂、甘寧青、新疆商業功能區建設,主要支援特色商品流通、民族貿易和邊境貿易發展,增強商品集散功能和市場保障能力。
哈長商業功能區是唯一的北部功能區,定位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和專業服務行業,增強商品集散功能和為産業服務的能力。
加快推進11個主要商業功能區建設,則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面統籌協調國內貿易流通産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