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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險惡意壓價獲取大病醫保項目 遭嚴厲處罰

  • 發佈時間:2014-08-29 07:05: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圖片來源: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8月29日訊(記者 常實) 保險業新國十條于近日頒布,裏面重點提到了“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做好受託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準。”,但仍有部分保險公司陰奉陽違,在大病醫保業務開展過程中“耍陰招”。

  內蒙古保監局27日公佈一則行政處罰公告,中國大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包頭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大地保險包頭中支”)因在大病醫保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遭罰款10萬元。

  2014年5月30日,包頭市醫保局對城鎮居民大病商業補充保險項目進行招標採購,招標採購價為30元/人/年。在競標過程中,大地保險包頭中支採取壓價的方式按照25元/人/年報價,並在最後評標環節中勝出,中標該項目。

  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在2014年兩會期間曾向中國網財經中心表示,“根據國務院醫改辦的測算,只有保費達到40元的時候,才能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保費過低難以實現該政策的根本目的。”。大地保險包頭中支將保費價格壓低至25元,明顯違背大病醫保政策初衷。

  根據保監會頒布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投標人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惡意壓價競爭,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謀取中標,不得洩露招標人提供的參保人員資訊。

  大地保險包頭中支壓價獲取大病醫保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十三項規定,依據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內蒙古保監局決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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