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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各國小企業融資“招數”美歐日各有招

  • 發佈時間:2014-08-25 01:1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張穎  責任編輯:姚慧婷

  Toby是美國堪薩斯州威奇托Marklar投資公司的一名數據分析師。年僅27歲的他正打算與朋友合夥開一家餐館。除了向家人、朋友“籌錢”,當地一家小型金融投資公司是他和朋友的首選。

  “在美國,無論是銀行還是金融投資公司,能夠向小企業或個人提供貸款的機構並不少。”在Toby看來,“這個機構願意為一些小項目、小企業投錢,因為他們的回報率往往更高。”

  其實,在美國、歐盟、日本等以中小企業“扛大旗”的發達國家,確保中小企業能和大企業獲得同等融資機會、甚至更多融資渠道顯得尤為重要。這些國家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的經驗,可以成為中國探索中小企業發展的他山之石。

  美國:

  小企業管理局“穿針引線”

  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面,美國最有發言權。

  根據美國國家統計局對美國企業的調查統計:目前,美國中小企業數量佔全美企業總數的99%,超過一半以上的美國工作人口是小企業主或是小企業僱員。同時,美國小企業在過去的十多年間創造了近65%的私營部門凈增工作機會。更重要的是,美國70%的創新發明是在小企業實現的,高技術公司起步階段也通常是中小企業。

  一般而言,在美國,中小企業可以通過多種融資方式獲得發展資金。其中,最主要的來源是中小企業主自身的儲蓄,佔中小企業投資的45%左右。此外,向親朋好友借款也是創業初期最常採用的融資方式,佔中小企業投資總數的13%左右。

  其次,很多中小企業主會考慮從商業銀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最具“美國特色”的是通過金融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是由美國中小企業管理局主導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是中小企業籌集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它與商業銀行貸款一起約佔29%。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投資的貸款利率要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更高。

  此外,通過證券融資獲得的投資資金數量有限,只佔4%左右。而美國政府也會通過小企業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簡稱SBA)向中小企業提供數量很少的直接貸款,約佔1%。

  雖然規模有限,但SBA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起到“穿針引線”、“牽線搭橋”的積極作用,不可忽視。

  作為美國政府專門設立的向小企業提供包括資金支援、技術援助、政府採購、緊急救助等全方位、專業化服務的機構,SBA是美國政府制定小企業政策的主要參考和執行部門,在各政府部門中有相當高的地位,局長由總統親自任命。

  據美國官方數據統計,成立半個世紀以來,SBA直接或間接援助了近2000萬家小企業,1991-2000財年,SBA幫助43.5萬家小企業獲得了946億美元貸款,超過了此前近40年的總量。2002財年,SBA支援了總額達123億美元的小企業貸款以及超過10億美元的災難貸款;在SBA的幫助下,小企業獲得了超過400億美元的政府採購。目前,由SBA組織的貸款存量約21.9萬筆,總額超過450億美元。

  1932年,為應對美國經濟大蕭條而設立的復興銀行公司是SBA的前身,主要向在經濟危機中受到損害的公司提供聯邦貸款。

  如今,在SBA發佈的《2011-2016年度戰略》中,已經將促進企業發展和工作機會增加,滿足當前和未來小企業發展的需求和擔當小企業的發言人角色作為它最重要的三項戰略目標。

  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美國政府對國內小型企業的政策性貸款數量很少。但政府主要通過對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性擔保基金,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貸款。具體運作方式是通過SBA制定宏觀調控政策,引導民間資本向中小企業投資來實現。

  通常,SBA向中小企業提供的最主要融資服務是建立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常見方式是7(a)貸款計劃,即在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由小企業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貸款擔保,金融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提供貸款,貸款風險由小企業管理局和金融機構共同承擔。

  除此之外,SBA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服務還包括為出口生産企業提供90%的貸款擔保,為國際貿易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支援中小企業減少污染計劃擔保等多種形式在內的貸款擔保服務。

  其次,美國中小型成長型企業還可通過SBA引入風險投資,獲得融資。

  在由經過SBA認證的創業投資經理人募集至少100萬美元私人資本作為風險投資初期資本後,通過SBA擔保杠桿放大3倍後投資于合格的中小企業。該項融資通常持續7到10年,中小企業成功後,上述創業投資經理人需向小企業管理局返還援助資金,並支付適當的投資收益。

  通過這種做法,SBA成功地促進了中小企業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同時為初創期的中小企業創立良好的融資渠道。

  再者,SBA也會向那些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發展前景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數量有限的直接貸款,並且對中小企業的創新研究進行資助。

  2014年,美國政府又宣佈,國家稅務局將為小企業提供6個月的納稅寬限期。在研究與開發方面,根據《小企業創新發展法》,美國國會1982年建立的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規定,凡撥給本部門以外研究與開發費用1億美元以上的部門,都必須按一定的比例向該計劃撥出經費(比例逐年加大)。合格的小企業均可向該計劃申請經費,將其創新思想變為現實。

  當然,SBA也鼓勵中小企業到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而在美國較為常見的有私募股權投資(PE)和風險投資(VC)等。

  在納稅方面,美國政府還專門頒布有助於小企業發展的稅務計劃,幫助小企業推銷産品,並簡化為小企業員工設立退休金計劃的手續。

  值得一提的是,1953年頒布的《小企業法》中明確規定,美國政府在各種採購中應給予中小企業不少於23%的份額。同時,政府機構要確定中小企業採購份額的年度目標,並由SBA審查該目標是否達到有關規定。

  歐盟:

  多項金融“工作指導”

  和美國相似,中小企業也是歐盟經濟的“擎天柱”。

  數據顯示:歐盟99%的企業都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創造了歐洲85%的就業機會。長期以來,歐盟中小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提供就業機會方面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在社會經濟發展中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歐盟委員會對中小企業的定義是:僱員人數少於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或年資産負債表總值不超過2700萬歐元的企業。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歐盟中小企業數量目前已達到2300萬家,約佔企業總數的99%,中小企業提供的就業機會約佔整個私營部門就業總人數的67%。

  隨著中小企業成為歐盟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歐盟近些年來對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先後頒布了《歐洲小企業憲章》、《歐盟扶持中小企業》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措施,特別是明確了對中小企業的投資與融資支援方式。

  在這些政策性文件的引導下,歐盟就像拿著“工作指導”的後勤工作人員,有條不紊地支援著中小企業的融資工作。

  比如,歐盟通過歐洲投資基金(EIF)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

  該基金的擔保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為中小企業項目融資提供不低於50%的融資擔保;二是基於“增長和環境”引導項目設立,旨在為少於100名僱員的中小企業在投資可以帶來重大環境利益項目時提供融資擔保。

  這些擔保措施使中小企業能夠獲得更為有利的貸款條件,同時獲得較低的貸款利率。

  與此同時,歐盟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打開大門。

  目前,歐盟區域內主要的二板市場為倫敦證券交易所另類投資市場(AIT),它主要為新建立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該市場的特點是門檻相對較低,對上市公司所處行業、資金實力、企業規模、經營歷史、企業業績和投資者擁有股份的比例均無要求。但由於上市條件寬鬆,市場監管相對主機板市場更為嚴格。

  此外,歐盟設立政策性銀行——歐洲投資銀行(EIB),專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3種形式的貸款。“全球貸款”用於支援中小企業在工業、服務業、農業領域的投資和與歐盟發展規劃、能源及運輸有關的小規模基礎設施投資。

  該銀行也為僱員人數少於250人、固定資産少於7500萬歐元的企業提供“貼息貸款”,利息補貼由歐盟財政預算支援。

  “阿姆斯特丹特別行動計劃”(ASAP)是利用EIB的經營利潤所設立的總額為10億歐元的3年期計劃,旨在對高度勞動密集型和新技術領域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和資金支援。

  除此之外,歐洲投資銀行和歐洲投資基金兩大金融機構于1997年合作建立了“歐洲技術便捷啟動基金”(ETF)。該基金通過介入仲介風險資本基金25%的股本的方式,支援風險資本基金投資于有新研發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學園區的中小企業。歐盟各成員國也紛紛建立了各種風險投資基金。

  德國:

  貼息減稅專項扶持

  德國是歐盟表現最好的經濟體,中小企業是其經濟保持競爭力的重要“砝碼”。

  目前,德國約有360萬家註冊中小企業,佔德國企業總數的99.7%。在抵禦歐債危機的過程中,這些平均員工人數不足500人的中小企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解決了將近2100萬人的就業問題,佔就業人口總數的79.6%,並貢獻了51.3%的凈附加值。

  德國中型製造業企業創造的價值佔整個歐盟製造業總産值的26%。為此,德國政府將中小企業視為“市場經濟的心臟和增長與就業的發動機”,把扶持和支援中小企業發展作為“最優先的任務之一”。

  德國聯邦政府將每年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資金列入年初的財政預算,並從兩方面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援力度:一是實行“貼息政策”,鼓勵德國兩大政策性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和德國平衡銀行向中小企業放貸;二是撥放專款支援中小企業參加各種展會,幫助企業拓展市場,尋求貿易機會。

  復興信貸銀行主要扶持業績良好的中型企業,平衡銀行則側重在幫助處於創立期和成長期的中小企業。另外,在德國的各州,為了給地方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和創業等方面的資金幫助,地方政府還專門設立了儲蓄銀行和建設銀行兩個政策性銀行以及合作銀行和國民銀行等中小銀行提供商業信貸。

  得益於開放的金融體制,帶來了多元的金融結構。有的銀行以投資為主,有的銀行以向企業貸款為主。而大多數中小銀行從事的正是貸款業務。

  這一套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商業性金融廣泛參與的金融服務體系較好地解決了德國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相對於歐元區其他國家而言,德國銀行陷入債務危機的程度較輕,因而也更有實力向企業提供幫助。

  據德國政府在金融危機後的一項調查,81%的中小企業認為自身信貸融資環境沒有受到金融危機影響;19%受到影響的企業最終有16%也得到了貸款,不能獲得銀行信貸的僅佔3%。

  稅收優惠是政府對企業採取的直接的財力資助政策,尤其有利於中小企業資金的積累和成長。德國企業的稅收一般為企業增加值的50%左右。中小企業的稅收成本在累進稅制下相對輕一些,不過仍達到30%左右。

  為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德國在統一稅收制度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實行減免稅及其他優惠政策,旨在促進中小企業的融資行為。

  目前,德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中小企業營業稅起點從2.5萬馬克(約合1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25萬馬克,對統一後的德國東部地區的起點更是從15萬馬克提高到100萬馬克;提高中小企業設備折舊率,從10%提高到20%;所得稅最高稅率降到53%,最低稅率降至19%,最低稅率徵收上限從年收入1.8萬馬克降至8100馬克;對週轉額不超過2.5萬馬克的小企業免征週轉稅等。

  覆蓋全國的工商協會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和仲介作用獨具“德國特色”。工商協會在德國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包括對會員提供出口、創業、技術轉讓和法律等方面的諮詢,提供一系列關於管理、生産、投資和融資計劃等方面的培訓,介紹各種政府支援項目,就融資和擔保問題向銀行提出建議等。

  日本:

  設立互助基金

  日本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日本政府的政策支援和扶植密不可分。日本是發達國家中中小企業政策最主動、最穩定、最完善的國家之一,特別是其在政策性融資扶持措施方面,有很多值得學習借鑒的地方。

  目前,日本中小企業約有650多萬家,約佔企業總數的99%。它吸納就業人員約佔80%,創造了一半以上的社會産值。由此可見,中小企業是日本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二戰後,日本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與現代化大企業同時並存,形成獨特的“雙重經濟結構”,對日本的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對外貿易的擴大和現代科技的發展,大企業向中小企業領域擴張的需求也急迫起來。在這種狀況下,日本政府對中小企業問題開始認真對待,從糾正“雙重結構”的目標出發,先後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在對中小企業融資支援中,日本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為法律政策支援、財政稅收優惠、專業金融機構資本支援3個層次。

  日本在1945年後制定了30多項有關中小企業的立法,如《中小企業金融公庫法》、《中小企業基本法》和《中小企業現代化資金扶持法》等。通過這些法規政策,從中小企業到專業金融機構形成完整、系統的法律規範,為促進中小企業融資機構的規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20世紀90年代泡沫經濟崩潰後,在國內經濟長期蕭條的形勢下,日本進入了戰後最大的經濟結構的轉換期。隨著製造業對國外投資的增加,中小製造承包業者也向國外特別是在亞洲地區融資。日本從中小企業現行領域的發展政策轉向促進中小企業向新領域發展的政策。

  在繼承《特定中小企業者事業轉換對策等臨時置措法》的基礎上,日本又制定了《中小企業新領域進入等圓滑化法》以支援中小企業的融資。同時,日本制定了《中小企業創造活動促進法》和《新事業創出促進法》以解決當時轉換經濟結構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問題。

  1999年,日本還修訂了處於上述中小企業政策“母法”地位的《中小企業基本法》,為中小企業融資保駕護航。

  可以説,日本“立法先行”是政策性融資扶持的先決條件,奠定了其財政稅收優惠、專業金融機構資本支援等多軌道、全方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基石。

  除了法律政策,日本政府還通過專業金融機構資本支援中小企業。日本相繼成立了3個由政府直接控制和出資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即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和商工組合中央公庫,並利用財政資金對中小企業進行資金融通。

  相較于其他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一般利率較低、期限較長、擔保要求較松。如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和國民金融公庫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分為一般貸款和特別貸款兩種。

  一般貸款在條件上比民間銀行優惠,特別貸款則是為扶持振興尖端技術和中小企業現代化而發放的更為優惠的貸款。

  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産業投資、特別會計賬戶和發行金融債券。公庫主要用於中小企業的設備投資和長期週轉資金,以擴大出口、提高自給程度、促進新技術的工業化等。

  與此同時,日本通過政府金融機構,對發生如下幾種情況的中小企業實施貸款優惠政策制度:

  對那些由於銀行的經營狀況和關聯企業破産影響導致資金週轉出現困難,但預計其中長期資金週轉將得到改善、經營狀況穩定的中小企業,實施安全網貸款扶持制度。

  對能創造就業機會、提高技術及服務的新開辦中小企業,日本政府還會實行無抵押無擔保的融資制度。

  從事高增長性新興事業的中小企業,還能通過具有增長性的新事業培育特別融資制度獲得資金扶持。貸款條件是企業開展新事業大約在7年內,其事業的增長能力和新興度是經過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增長性新事業培育審查會認定的,其事業有前途,能順利發展。

  由日本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負責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提供擔保。它們在為中小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後,可以將相當於擔保貸款的金額轉到政府獨資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進行再保險。

  當獲得貸款的中小企業償還貸款遇到困難時,可以從保險金庫領取相當於應償還金額70%至80%的保險金。

  在日本,不僅有政府全額出資成立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金庫,而且有民間的信用擔保協會。保險金庫和擔保協會訂立所有保險合同,只要在一定限額內,協會對某一企業的擔保便自動生效。

  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支援是與政策性商業貸款相對應的另一個扶持項目。因為全面滿足中小企業的資本需求僅僅依賴政府優惠的政策性貸款是不夠的,也使政府承擔了過高的信貸風險,所以信用擔保支援成為政府拓展中小企業金融和分散信貸風險的一個輔助戰略。

  日本的中小企業還可以用持有的賒銷債權(包括應收的貨款、運輸費、診療費、工程費等),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信用保證協會對其債務進行擔保。

  此外,日本各地的信用保證協會還可以對凈資産3億日元以上的中小企業發行的企業債券進行信用擔保,這一制度為中小企業實現直接融資開闢了道路。

  相較于德國政府和銀行共同出資組建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日本政府設立的中小企業互助基金很有“日本特色”。它一般採用會員制,帶有互助基金的性質。如,日本的小企業“自有錢櫃”,入會企業可以隨時從中得到無息貸款,貸款額為入會費的10倍,不需任何抵押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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