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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用車等P2P模式遇冷 變相代駕被指難以為繼

  • 發佈時間:2014-08-19 17:21:58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中國網財經8月19日訊 (記者 丁姚 王凡)打車軟體熱度剛退,租車軟體熱潮又起。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近日下發的《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下稱“通知”)給火熱的網際網路租車市場注入一針“鎮定劑”,P2P租車模式何去何從備受關注。

  在這份《通知》中,被認為是對網際網路租車模式形成“扼制”的規定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租賃車輛應為汽車租賃經營者所有,這意味著私家車將不得進行汽車租賃經營;二是汽車租賃服務不允許配備司機。

  儘管易到用車、PP租車、寶駕租車等多家公司第一時間就上述《通知》進行了回應,稱“公司不在新規監管範圍內”,但記者發現,以易到用車為代表的網際網路租車公司,其業務模式仍難逃“禁令”。

  爭議一:易到用車是否變相提供“代駕”?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曾明確規定,汽車租賃是指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不配備駕駛人員的經營活動。北京市交通委在此份《通知》中再次強調,汽車租賃企業不得為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對此,易到用車在其官網對“是否能自駕”一事做出明確回答,“目前易到用車網為每輛車都配有專職的司機,暫時不提供自駕服務。”

  據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調查發現,私家車加盟易到用車後,會與第三方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合同,將私家車委託給租賃公司,同時,私家車主將與有勞務資質的公司簽約,變身為“司機”。當有客戶需要租車時,“司機”就會開著私家車去接送客戶。可以説,易到用車就是通過將私家車租賃給“司機”的形式來規避政策風險的。

  另據記者了解,目前易到用車“挂靠”的汽車租賃公司有北京明安順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方向汽車租賃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等。而為其提供“司機”的公司則是北京易快行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易到用車市場部品牌總監就配備司機一事向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做出答覆,稱“司機是勞務公司派遣,並未違反法規。”

  分析人士認為,在北京市相關主管部門三令五申禁止私家車用於營運、禁止汽車租賃企業提供駕駛勞務的情況下,部分網際網路平臺實際操作中仍“變相”為私家車撮合營運,並由私家車車主為承租人“代駕”,這是十分明顯的違規故意,這種“擦邊球”模式難以為繼,不僅給承租人埋下許多消費安全隱患,也會給處於灰幕地帶運營的私家車車主帶來不少麻煩。

  爭議二:易到用車是否具備“汽車客運”資質?

  記者在北京市工商局企業信用資訊網上查詢時發現,易到用車母公司——北京東方車雲資訊技術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汽車租賃”,並無“汽車客運”一項,這就意味著易到用車並無合法客運經營的資質。然而記者在易到用車官網上卻發現有“商務租車接送機”一項業務。

  日前,易到用車市場部品牌總監向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表示,與之合作的汽車租賃企業均有合法備案,“第三方汽車租賃企業直接向用戶提供車輛,不存在轉租行為,如有私家車挂靠,他們會排查。”

  不過記者發現,易到用車第三方汽車租賃公司在工商局註冊的經營範圍也僅為“汽車租賃”,並未涉及客運。

  上述現象在AA租車、一號專車等同行業的其他幾家公司亦普遍存在。

  專家稱新規界定不清 監管部門未發聲

  中國網財經中心記者在《通知》發出第一時間便向北京市交通委運管局發函,希望了解新規管理對象、界定辦法等細則,截至記者發稿時,尚未得到回復,不過運管局內部人士告訴記者,“部委正在研究此事,有結論後即會告知。”

  另據北京青年報報道稱,交通委運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中對借助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大量吸納私家車用於“出租經營”已有明確的規定,但對這類平臺是否屬於“汽車租賃”暫不做回復。

  有行業人士稱,此次《通知》針對市場上現存一些問題的界定尚不夠清晰,因此會存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情況,“如果要切實整頓市場,規定還需更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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