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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亞財險産品備案屢出問題 遭保監會監管

  • 發佈時間:2014-08-18 14:49:0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8月18日訊(記者 常實) 保監會近日公佈今年第18號監管函,美亞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亞財險”)近兩年來産品備案工作多次出現問題,保監會要求該公司自接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其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經保監會調查,在美亞財險《關於〈美亞碧海藍天旅行意外傷害保險(2014年第一版)〉等産品的備案報告》中,條款名稱與費率名稱出現多處不一致;在《關於〈多次(連續)損失批單-MB〉的備案報告》與《關於〈多次(連續)損失批單-PAR&BI〉的備案報告》中,出現“在保費不變的情況下,以批單形式對被保險人多次(連續)出險後按一定比例進行賠付,但對賠付比例的描述均為空白”的行為,違反了《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0年第3號)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為加強對保險産品的管理,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依據《財産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保監會對美亞財險提出以下監管要求:

  一、應自接到本監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産品。

  二、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工作品質,防止在報告中出現文字表述錯誤;應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合理開發産品,並保證保險産品表述嚴謹且不失公平;應高度重視産品品質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杜絕類似問題再次出現。

  三、應對産品開發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梳理産品開發中存在的類似問題並進行整改,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於2014年9月15日前向保監會書面報告公司整改和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情況。

  四、鋻於美亞財險近兩年來産品備案工作多次出現問題,自接到本監管函之日起三個月內,禁止該公司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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